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10篇)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1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會展業秩序,推動會展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____________
2.展會地址:____________
3.展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參展項目知識產權情況審查
1.乙方應當合法參展,并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2.乙方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的,應當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參展;參展項目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點(以下簡稱“投訴點”)有權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第三條投訴與處理
1.甲方應當進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2.甲方應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點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或在展會場館的醒目位置公布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
3.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或者投訴點投訴,也可以請求甲方出具參展的相關事實證明。
4.甲方或者投訴點應當立即受理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并在受理后24小時內將相關投訴材料送達被投訴人。
5.乙方在收到投訴材料副本或者復印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答辯,出示權利證明,并配合甲方或者投訴點對涉嫌侵權參展項目進行查驗和取證。
6.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甲方或者投訴點可進行調解。
7.必要時甲方可以將有關投訴、舉報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諾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就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侵權處理請求,且僅要求乙方停止在本屆展會中侵權行為的,乙方承諾接受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侵權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參展項目、遮蓋等處理措施;乙方拒不采取措施的,甲方或者投訴點可以予以撤展。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3)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4)乙方不答辯或者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遮蓋或者撤展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撤出侵權參展項目、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的;
(2)撤出侵權參展項目、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出參展項目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乙方因惡意投訴而給其他參展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2
甲方:
乙方:
為保護乙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乙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所稱“知識產權”包括:企業名稱和標識、企業形象識別系統、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版權、計算機軟件和企業商業秘密等。
2、甲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3、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許可甲方使用其“知識產權”,雙方應另行簽訂許可協議。許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規定的范圍。
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轉讓“知識產權”的,雙方另行簽訂轉讓協議。
5、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源代碼、企業商業秘密等),無論是否許可甲方繼續使用,甲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披露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乙方知識產權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乙方還將要求追究甲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3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編號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 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 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6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 (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7
主辦方(甲方):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參展方(乙方):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年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及其他資料。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同意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結果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第八條 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第九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二章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條 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制進展情況、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了解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準,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源程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無論以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十六條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后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十七條 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系(包括員工被公司辭退、本人辭職等情況)后二年內不到與甲方處于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的工作。如乙方履約,甲方應在乙方離職二年后,給與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身份證號: )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二章中的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保證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除外條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二十二條 乙方辭職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事宜后方可離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9
甲方:
乙方: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了保護涉及的甲方的專有信息,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專有信息所有人:
二、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和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子版的、磁盤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設備或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時必須表明“專有”或“秘密”。
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并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專有信息,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專有信息,并采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專有信息。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專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許諾使用。
3、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專有信息的本方員工、代理人等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同樣嚴格。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并被專利局公布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專有信息負有嚴格保守秘密的責任。
5、保證機構內部的其他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接觸到的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專有信息。否則,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復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專有信息作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責任的例外情況
1、甲方已公開泄露的該專有信息。
2、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判決、裁定的要求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明確書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律師費和所有損失或損害費用及預期利益。
若乙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獲利的,則乙方應將其獲利全部償付給甲方。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之事項止。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一條定義
1、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知識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歸屬于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注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等商業秘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了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關于技術開發的信息,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數據、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以及源程序、目標程序、開發手冊、研發文檔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于市場營銷的信息,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絡、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項目等信息;
(3)關于經營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文件等;
(4)關于甲方法律關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注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信息。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秘密在甲方的業務范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檔、研發數據;
第四,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于自己職務范圍但屬于甲方業務范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第二條知識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件、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后,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三條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鑒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志、信息網絡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秘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業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源程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件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序、文檔、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6、當發現甲方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后(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商業秘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級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項目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客戶)經理、秘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臺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項目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后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采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說明其所承擔的原有知識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說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說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于乙方怠于說明或者說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后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于前述情況的書面說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并確切了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抵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后,非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后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于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