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 。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2
第一條: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對其_市_路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公共綠地、綠化、建筑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筑、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墻、大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并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復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后方可施工;完工時,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⒆孕諧搗(棚)等共用場所(地);
(3)占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設備;
(4)違章搭建;
(5)踐踏、占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涂畫公共標志和建筑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涂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置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凈: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閑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布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志、工作規范,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后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托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布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后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3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霸州市學府苑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住綜合型
座落位置:裕華道南側(水榭花都東側)
四至:
東: 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 北:裕華道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商業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設備。
第六條 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 小區的供水設施設備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運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并由甲方委托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收費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服務費;
2、 代收垃圾處理費;
3、 代收電費;
4、 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 委托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盡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 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 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 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 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 公共環境:整潔;
5. 交通秩序:順暢;
6. 保安:門衛執勤;
7. 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8.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90%。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
1. 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并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序執行。
3. 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20_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伍萬元。
5.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海花園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海花園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海花園小區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布。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并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采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_年 1月 20日起至20_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準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并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并甲方書面核準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閱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布,并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范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范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4、公共環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潔衛生,嚴格管理,無亂設攤點和廣告牌,無亂貼亂畫現象;
5、綠化:公共綠化無破壞,專人負責,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實行24小時安保巡查制,重點部位定人定崗,監控中心24小時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條、對非住宅類物業的管理服務,按照本合同第21條、第22條規定同等水準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條、碧海花園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電梯房及辦公物業按產權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業的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年直接向業主收取;乙方應在收費前10日向繳費業主公布上一次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應按照有關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經溝通無效后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并可提起訟訴進行追討。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應繳納的其它費用,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政府、行業法規,如實列支物業管理服務成本費用,不得隱瞞物管收入,虛報多報支出費用。
第二十條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個月),賬目公布前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得到業主委員會許可。乙方不公布賬目,業主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條、甲方有權自行或者聘請獨立會計審計機構每年對上述帳目進行查驗審核一次,有關費用在甲方的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三十一條、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區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的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專款專用。
2.住宅小區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項報價,業主委員會審核簽字后才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住宅小區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半年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個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業主委員會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維修基金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討并完善相關手續。在小區須動用該專用基金時,且原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該專用基金使用手續的情況下,由甲方負責。
第三十二條、其他費用及其處理:
1、停車費用,仍維持現有標準。
2、水電公攤范圍及公攤方式,仍維持現狀。
3、小區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為均衡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需要調整現有標準時,將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政府有關規定及指導價范圍內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章、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1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資料等交接清單,送業主委員會審核。物業收費財務帳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0日之內,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連續3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低于70%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責,導致出現重大治安、消防責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達不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承諾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3)亂收費、做假帳、財務弄虛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業主委員會委員有請客送禮、不收減收物業費用等行賄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一方愿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進行表決確認。管理服務期間無重大失職過失,無賬務弄虛作假,表決結果業主滿意率達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同乙方續簽合同。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乙方以及業主因本合同及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服務未達到服務標準,給物業共同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
2、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乙方未給予甲方交接過渡期而擅自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全體業主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計算。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政策法規發生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期內因物價指數上漲或國家貨幣政策重大調整,造成乙方物業服務虧損運行時,在服務質量保證并且財務公開可信的前提下,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服務單價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可制訂約束其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獲得甲方批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貳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5
本合同當事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被業主從應聘的三家企業中選聘為 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高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多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 平方米;
總戶數: 戶。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 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遵守小區《管理規約》的各項規定。積極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區衛生、治安、綠化、規費收繳等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2、 有權制止和監督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對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合理賠償。
3、 甲方業主按規定停放車輛;不飼養超出0.35米以上犬只和禽類,違反規定飼養造成后果的,由該飼養業主負責。
4、 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
5、 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 乙方根據有關法律及《物業管理條例》和小區《管理規約》,按遂寧市三級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可以制定物業服務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但必須征得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
2、 必須旗幟鮮明且有措施、有辦法、有效制止小區內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和業委會明文禁止的行為,對造成損失的責任業主有權要求賠償或予以處罰。
3、 對樓道、走廊、電梯、院壩、花園等公共區域隨時保持清潔衛生;對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燈夜夜燈亮,節假日室外及花園全面亮化;對電梯做到定期檢修,突發性故障處理及時迅速;對公共排污管道溝渠隨時清理保持暢通;對綠化花木做到澆灌、修枝、治蟲、換季除草及時;按時清運垃圾。
4、 協助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迅速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5、 對秩序維護人員做到上標準崗,交標準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著軍警化,語言標準化、服務文明化;確保車輛放置規范;非小區人員及車輛進入小區,須先盤問登記后放行。
6、 除電梯、消防、紅外線周界、錄像監控、門禁對講、道閘等專業性較強的系統可對外委托維修外,其他服務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委托。
7、 對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饋。
8、 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三、物業維修及公共設施的管理
1.維修基金專款專用。所提維修基金必須依據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并由甲方和2/3業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維修基金不足使用時,由小區業主或該棟受益業主按產權面積續籌(按附件一《電梯、二次加壓、配電等設備維修費續籌項目》執行)。維修基金在具體使用實施過程中,甲方應當與乙方各自選派專人負責質量監督或委托有資質人員進行質量監督、驗收,維修方必須建立維修檔案資料,并將維修資料移交給甲方保管。
2.小區業主的公共資產資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實際情況由業委會租賃給業主使用或對外租賃(乙方無權作出上述決定),但所收費用應為全體業主或該棟業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雙方的事前約定和承諾是簽訂本合同的前提條件。
(A)甲方于選聘前 日向應聘各方公告了“一個制度和三個條件”:
一個制度是:
對聘用的物業公司實行保證金制度,須向業委會交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保證金由業委會專戶存儲,合同期滿交接雙方園滿完成物業交接后,在撤離本小區前,由業委會連本帶息退還;若有人為毀損業主資產行為等問題則從保證金中扣抵。
三個條件”是:
1.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住宅多層 元/平方.月;住宅電梯 元/平方.月;營業商鋪:業主支持物業公司隨市場和本區域價格而調整;小區場地清理費: 元/輛.月(一次性交年費 元/輛.年)(委托物業或業委會自收);自有車庫仃車清理費: 元/輛.月(委托物業或業委會自收)。
2.小區物業崗位一線人員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電工不少于 人且持(技術)證上崗,綠化不少于 人且持(技術)證上崗,衛生保潔工不少于 人。上述人員必須日常在崗并接受業主監督,其余行管人員由企業自定。
3.服務質量及標準:該企業向業主所報資料作為今后的合同附件執行并考核(遂寧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作為政策依據)。(即 日業主大會上乙方當眾開封并由業主代表現場簽字的應聘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簡明條款作為雙方檢查、執行依據)
(B)乙方于應聘前向甲方承諾的收費標準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按此條件服務 個月后,接受業主考核,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綜上所述,根據雙方上述亊前約定,在本合同中應執行的結論性意見為:
1.根據乙方事前承諾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對選聘的物業企業經雙方協商,可簽訂3—5年合同,但必須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時接受業主監督后工作改進不力或不改進四次,或年終超過半數業主對全年服務的綜合測評不滿意,業委會可于警示,警示無效的,業委會可視情況單方面中止其合同” 的條款,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
2.合同簽訂后的物業服務費按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半年后接受業主考核,今后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3.商業門面物業費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隨行就市的市場價格,提出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實施。
4.乙方應自簽訂合同后180個日歷天數內(六個月內)向甲方繳清保證金。
5.住宅、商業門面收費按產權建筑面積核收,每月1-15日收繳上月物業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服務質量及標準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條(A)款笫三項考核執行;
3、甲方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時,對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個別業主,乙方有權要求限期交納,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每月3%的違約金,經多次催收繼續無理拒交的,乙方可針對該業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條文由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分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于年 月 日起生效。此合同須與全部附件組成方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內達到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萬元,合理支出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至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名):_____ 代表(簽名):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并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系;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后,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并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審核無誤后,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讓人關于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