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
合同是雙方之間的契約,約束的是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生效后,雙方就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要怎么寫?接下來給大家帶來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方便大家學習。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1
合同編號: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第六條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元/月(學歷、績效、職稱、社保另計)。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并不斷改善。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秘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后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第十七條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協議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愿書等。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年月日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2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__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3
5年未簽勞動合同怎樣理賠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以下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未簽署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
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也包括人證。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開庭,開庭,裁決。
一般仲裁在受理立案后45天完成,開庭后一個月左右。
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這個問題討論過很多遍了,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支持適用特殊時效,即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從離職之日起計算1年;
另一種支持適用一般時效,即若在1年內未就雙倍工資主張過權利,則1年以后(即便勞動關系存續)則時效經過,員工不能獲得勝訴權。
兩種觀點的共同點在于,勞動報酬適用特別時效;差異點則在于對另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是屬于勞動報酬還是懲罰責任(具體數額參照工資來計算)。可以認為,雙倍工資是一種懲戒性的法定責任,是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特別懲罰,督促企業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懲罰責任的另外一倍工資不能作為勞動報酬本身處理。檢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報酬適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及離職后1年時效的規定,其目的在于維護員工的報酬獲取權。這個意義上講,作為特別課以的懲罰性責任并不屬于此類。僅僅因懲罰性賠付的依據是工資數額,就認為懲罰性賠付就是勞動報酬,估計在邏輯上難以講清楚的。當然,作為勞動法的基本立場,對員工實行特別保護無可厚非,但需要遵循法理邏輯和法律規定。至于此種理解是否會讓雙倍工資的懲罰機制成為“空設”條款?也不盡然。對于員工而言,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或1年時效期內,員工有權主張雙倍工資的,或者通過固定證據,而使得時效中斷而將請求權不斷后移的。簡單歸納,雙倍工資的時效應適用一般時效,也即1年。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
勞動者應當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
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工作5年未簽勞動合同怎樣理賠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亊裝卸勞務工作,經甲方面試合格后錄用,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由于甲方業務主要是做體力的搬運工作,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常年工人進出流量大,所以甲方以臨時聘用勞務工為主體,乙方臨時到甲方工作時,培訓期為_________個月,培訓開始后_________日內自行離開者,只發放生活費每天_________元。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工作需要,甲方隨時可以安排乙方到別的單位和其它部門工作,乙方必須服從。
3、乙方工作期間因私亊不能來單位上班的,應提前一天向單位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故曠工_________天扣款_________元,連續曠工_________天以上者做辭退處理,甲方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4、乙方工作時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發現一次扣款_________元。
5、乙方工作時不服從安排,出工不出力,偷懶耍猾,小偷小摸,打架鬧亊或向車船主索要財物,經常違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者,予以辭退,并解除乙方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6、乙方在工作期間酗酒鬧亊、打架斗歐發生的傷殘亊故,由肇亊雙方按其責任大小各自承擔全部責任,并作辭退處理。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拖欠,本人崗位計件單價中的_________%作為養老金、勞保福利、出勤獎和加班工資等四項補貼(其中:養老保險金_________%、勞保福利_________%、出勤獎_________%、加班工資_________%)算入工資中與當月工資一并發放,養老保險金自行繳納,若因乙方中途辭工離開甲方,應提前五天向辦公室報告,可以結清工資。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享受傳統節日(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的福利。
3.乙方工作時造成的工傷亊故(以醫院出具的有效證件為準)其住院治療費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全部承擔,養傷期間發給生活費每天_________元.
三、本協議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出生年月: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1.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2.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3.按規定處理客戶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持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戶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4.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并支持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5.依據市場信息,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戶談判,開發及后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戶成功率和簽約客戶滿意率。
6.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7.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泄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泄露,要負重要責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訂______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基本工資______元,提成額按照合同額的______%。提成款的發放方式:合同簽訂后,確定收到客戶定金后三日內付提成額的______%,收到客戶第二期應收款后三日內付提成額的______%,余款,等客戶結清余款三日內付清。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
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6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根據《上海__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__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__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__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__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__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簡單樣本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按有關規定的最長不超過________個月,具體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可以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靈活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包括具體的工作內容要求等)。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二)乙方月薪為元,其中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元。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出勤,積極工作,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
(二)乙方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七)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平均工資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____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________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