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
擬定一份合同,要明確合同的具體履行方式和期限,包括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方便大家學習。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1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員工”):
身份證號碼:
入職時間: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員工工資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5、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款規定,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乙方工作年限為__________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__________元人民幣。
6、員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前,將員工離職當月工資及補償以__________方式支付給乙方。
7、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仍有義務對在公司工作期間接觸到的,公司在設計、技術、管理、勞資、財務、客戶關系、客戶名單等方面的商業秘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公司書而允許,員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幫助第三方獲取、使用、傳播公司的商業秘密。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署后生效。
10、員工是在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的,員工對協議內容無異議。
員工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人事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年月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F乙方因___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畫押):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年月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3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____________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___(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4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原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費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保證金條款)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5
一、整理好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最初簽訂“勞動合同”時的相關資料:
1、簽訂的“勞動合同”;
2、招收轉入職工備案登記表;
3、銀川市錄用職工備案證明書;
4、寧夏回族自治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
5、寧夏回族自治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員增加申報表;
6、銀川市參加醫療保險職工增加申報表;
7、銀川市參加工傷、生育保險職工增加申報表;
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所需的相關資料:
(一)勞動合同過期員工的:
1、填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三聯,第一聯工傷存檔;第二聯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第三聯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保存;
2、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3、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三份;
4、如果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員工數量超過三人(含三人),則需填寫“解除(終止)職工花名冊”,少于三人可以不填寫;
5、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的:
同(一)內的相關資料不變,但是必須本人同去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備案。
三、辦理地點:
西夏區在西夏政務大廳勞動合同備案窗口辦理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6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x
甲乙雙方于_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0000元(大寫)??鄢曳缴星芳追絺溆媒鹑嗣駧舩0000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0000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年x月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7、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8、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8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鑒于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現因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則仍應對原協議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共同簽訂的《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元(大寫:);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價值人民幣元(大寫:);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元(大寫:)。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后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并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篇10
企業與員工一旦簽署了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薄耙婪ㄓ喠⒌膭趧雍贤哂屑s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p>
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作為用人單位具有絕對的用工權利,甚至開除、解雇一個員工全憑個人喜好,主觀決斷,任意性非常強。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將為其任意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p>
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p>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p>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币虼?,一個企業如果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其最后的結果不是被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是要付出相當大的經濟賠償,無論哪種結果都是企業不愿面對的。
要避免此類情形,企業就必須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客觀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需要認識到,在勞動合同解除方面,企業和員工的權力差別是非常大的,員工在合同期間內,不用任何理由,也無需企業批準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特殊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員工一樣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就勞動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對員工的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務期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除外),而對企業則非常嚴格。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過失(即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等情形)、同時企業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經濟性裁員)時,企業只能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雙方不能協商解除,企業強行解除或終止的話,就會構成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企業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且要在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即是雙方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
2、協議中需要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企業提出的,則應當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提出的,則企業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另外,員工如主動提出辭職即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但企業應當保留員工主動辭職的證據。
如果協商解除僅僅是口頭的話,員工一旦反悔,則企業因無法提供相應證據,就會處于被動。
二、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三類情形即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有過錯的員工)、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在后兩種情況下,對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員工,企業也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業作了一些程序性規定,企業也必須遵守,否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是無效的?!秳趧雍贤ā返谒氖龡l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這一點企業需要特別注意。
1、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六類情形)
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實際上就是辭退有過錯的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情形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員工,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而言:
(1)、在試用期內辭退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很多企業誤解了該條規定,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讓員工離職而不用承擔相應責任,事實上,在試用期內,企業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也不是由企業任意決定的,必須用客觀證據來證明。因此,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試用期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并告知員工;
3、在試用期內對員工考核,并在試用期內將辭退決定送達員工。
(2)、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對于一般違紀的員工,企業并不能一概辭退,而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紀的員工,企業才能辭退。因此,什么才是嚴重違紀以及員工是否構成嚴重違紀,對企業就至關重要了。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應當以合法、合理、完備的規章制度為依據。企業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并做具體列舉并且上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必須合理,否則會產生相應不利的法律后果。規章制度制定完畢以后,要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如讓員工參與討論、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向員工公示等民主協商、公開、公示等程序。
2、企業應當有證明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如果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來證明,即使員工有嚴重的違紀行為,企業也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更不能將其辭退。因此,企業必須有較強的證據意識。
3、企業應將解除或開除通知事先通知工會,同時應將通知送達員工本人。
(3)、辭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
企業以該條的規定辭退員工,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嚴重失職或有營私舞弊的行為,二是因上述行為造成了企業實際的重大損失。同樣,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怎樣才構成重大損失,對企業是非常關鍵的,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相應行為和標準,否則處理起來就會缺乏依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企業也必須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對于員工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以及企業因此受到的重大損失,企業也必須要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否則不能對員工進行相應處理。無依據、無證據進行處理,則屬違法。
(4)、辭退違法兼職的員工;
對于員工的兼職行為,法律區分了兩種情形,一種是企業不禁止員工兼職的,因員工的兼職行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情形較難把握和證明;另一種是企業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禁止員工兼職,一旦發現員工有兼職行為,經企業提出而員工拒絕改正仍然兼職的,企業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5)、辭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員工;
在實踐中,最常見的情形是員工采取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使用假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資質證書、健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明的,一旦發現或證實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企業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證明是假的仍與員工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則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同時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對無效合同進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國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
(6)、辭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依據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員工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沒收財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業在此期間僅可以暫時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員工如被勞動教養的,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最好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三類情形)
前面提到員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但作為企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企業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有可能誤解該規定,認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理解其實是錯誤的。除非員工同意,企業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對員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這幾種情況是: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業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員工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時間。醫療期一般為3~24個月,主要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條件確定。
企業需要注意:
1、員工在醫療期限滿后,即使不能從事原工作,企業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另外給員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該員工還不能從事的話,企業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只有員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才存在醫療期,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時不適用上述情形;
3、企業應準確理解醫療期的含義,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各地相關規定為患病的員工正確核算醫療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對于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定的,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員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企業需要注意:
1、企業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2、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在規章制度中應明確細化崗位職責和標準,否則很難確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
3、在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后,還需要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如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一旦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相關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從實踐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無法避免的情形,如企業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也可以是員工的資格證被吊銷等等。在上述情況下,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注意,界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程度時,要注意固定客觀情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的證據,并且,做好與員工進行協商的記錄、保留協商不成的證據。
3、經濟性裁員(四類情形)
經濟性裁員是指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才是經濟性裁員。
為了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對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性條件和程序性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
(一)、實體性條件
重整是指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其破產前,經申請,不對其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計劃,由其與債權人達成協議,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企業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企業可以繼續經營業務。在重整期間中,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經濟性裁員。
1、何為“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一些地方則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這里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只有在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才可進行經濟性裁員。但就個別員工而言,變更勞動合同與員工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2、條件履行的。
本條規定為兜底條款。在發生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情形時,企業首先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企業在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下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下的,可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上述人數的,企業必須依據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處理。
(二)、程序性條件
1、企業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2、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經濟性裁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公司簽訂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4、重新招用人員,被裁減人員具有優先就業權;
5、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性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也就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
企業需要注意,經濟性裁員時企業應承擔以下義務:
1、企業應依法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工作年限的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在上述2、3類情形下,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六類情形)
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即上述1、2、3類情形)時,企業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對企業在上述2、3類情形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作了限制,規定在以下六類法定情形下,禁止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職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企業在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