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在合同訂立后,如果出現違約或爭議,受害方可以依據合同內容追究相應方的法律責任。怎樣才能寫好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里給大家提供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方便大家學習。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1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于20__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__年5月。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于雙方勞動關系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同意于年月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并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并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戶、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系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等所有基于勞動關系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行政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2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于勤奮敬業又善于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__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于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__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范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后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3
申請人:(女,身份證號:)
地址: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經濟賠償金元;
2、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拖欠的工資合計元,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具體金額以拖欠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從年月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3、裁令被申請人立即為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并賠償申請人的工資損失,損失金額按照每月元的標準從年月日起算計至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結離職手續之日止。
事實與理由:
20__年月日以來直至20__年月日,申請人一直為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雙方均簽署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其中,20__年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相應的補充協議,合同期自年月日始,該合同規定了申請人的工作時間、工資等事項。
一直以來,申請人嚴格履行上述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并未出現嚴重違約的情形,而被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克扣申請人工資。
20__年月日,被申請人無正當合法的理由單方解除上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至今尚未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賠償金等法律責任。鑒于申請人已經累計為被申請人工作四年有余,市20__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元,則經濟賠償金的數額為元;從年月起,被申請人累計克扣、拖欠申請人工資合計為元,應一并給付;另外,被申請人還應賠償因遲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裁如所請。
此致
zz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簽字)
日期:20__年月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4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員工”):---
身份證號碼:------------
入職時間:20--.--.--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20--.--.--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2、公司支付員工工資至--年--月--日。
3、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至--年--月。
4、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至--年--月。
5、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規定,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乙方工作年限為--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元人民幣。
6、員工同意公司在--年--月--日(含)前,將員工離職當月工資及補償以--方式支付給乙方。
7、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仍有義務對在公司工作期間接觸到的,公司在設計、技術、管理、勞資、財務、客戶關系、客戶名單等方面的商業秘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公司書而允許,員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幫助第三方獲取、使用、傳播公司的商業秘密。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署后生效。
10、員工是在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的,員工對協議內容無異議。
員工簽名:---
--年--月--日
(用人單位人事蓋章):---
--年--月--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5
__________:
就職于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并且在事發后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并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__年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勞動關系解除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解除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年)的勞動合同。該日即為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最后工作日。
第二條支付款項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為________[稅前/稅后]金額)。
該款項包括:
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報酬,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知曉上述款項可能低于法定標準。
【隨身法務提示:前述費用如包含加班費、年假工資等的,應詳細列明。】
第三條離職手續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甲方,并按照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二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乙方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接收其社會保險的單位或機構的詳細信息,協助甲方辦理轉移手續。逾期未告知的,甲方依法辦理,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隨身法務提示: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勞動者未辦理離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緩發相應款項,并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條義務解除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除保密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隨身法務提示:如雙方簽訂有競業禁止協議的,注意在本條中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條款)的效力”】
第五條乙方承諾
乙方承諾,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不再以甲方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或實施任何行為,且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實施任何有損甲方(包括甲方母公司、關聯公司)名譽或利益的行為,如果違背本承諾,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隨身法務提示: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獲得有用人單位授權的,用人單位注意收回其空白或已經填寫的授權,并向合作方、交易方發出書面的通知。】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第七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篇7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