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務合同樣本
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爭議,避免了雙方需要通過訴訟等其他方式解決糾紛的麻煩和成本。國際勞務合同樣本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國際勞務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1
此雇用合同由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下簡稱雇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至星期,每天從點至點,一周共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美元;
2.每加班(小時)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美元。
(同上)雇主提供住宿。
(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餐,每月收費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范。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次無故曠工和(或)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雇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雇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2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__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__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__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3
國際勞務合同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見證人:見證人:
年月日
廚師服務合同
美國華盛頓__酒家(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__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烹飪技師一事,進行了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簽訂本合同,條文如下:
一、服務項目
1.乙方應甲方聘請,派遣八名烹飪技師赴美國華盛頓__酒家進行技術服務。職責是:遵照甲方的要求,準備×菜菜譜,主理×菜的精加工,出成品;
2.乙方向甲方供應為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稅捐等費用,并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家具、臥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后,享受兩周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恤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后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八名應聘人員每月凈工資為____美元;(其中特一級烹飪技師工薪為1800美元,特二級烹飪技師為1600美元,特三級烹飪技師為1500美元,中一級烹飪技師為1400美元,中二級烹飪技師為1300美元),工作每滿一年,即從第十三個月起,給每人每月加薪10%。
3.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凈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擔乙方應聘人員自中國__到達工作地點的往返旅費(包括交通食宿),并在乙方人員赴任啟程前三十天內,將機票和準備費匯至中國銀行__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戶(帳號:____),待中方人員到達后據實向甲方核銷;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并負責其費用;
3.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并在合同期滿后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并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稅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并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雇,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2.每月五日為上月工薪和加班費的結算日,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通知后七日內,把上月工薪和加班費匯至中國銀行__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戶;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為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雇
1.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雇,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說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為兩年。有效期從乙方應聘人員離境到達美國華盛頓__酒家之日起計算。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簽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并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后,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_____
法定地址:____法定地址:____
__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4
正文: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元與20%_________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元與_________國_________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5
中外勞務合同(1)
鑒于雇主希望為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愿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
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雇主的要求
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國際勞務合同樣本篇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銀行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國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盡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天,每周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天后,應享受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國機場至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國_機場至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銀行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家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_月日在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后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文、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
見證人:律師事務所見證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律師
年月日年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