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借款合同模版
合同規定了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避免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出現爭議,保證雙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要怎么寫購房借款合同模版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購房借款合同模版,供大家參考。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1
甲方(貸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電話:
丁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電話:
乙方與甲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乙方對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績的承諾,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用于購房。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經各方平等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條件及用途
1、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用于購房,擬購房產具體位置見購房合同(復印件為附件);
2、乙方提供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訂金的付款憑證;
3、丙方及丁方與乙方不存在夫妻關系,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借款金額
根據訂立本合同時乙方提供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訂金的付款憑證,甲方同意借給乙方金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過自身銀行賬戶或指定的賬戶向乙方劃入本合同約定借款。
第五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期限內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下列情形除外:
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后,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自動延長______年(即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乙方在前述勞動合同終止日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第六條還款
選擇一:
1、乙方從甲方發放貸款的次月起逐月向甲方償還本金,直至還清為止。乙方每月應向甲方償還本金的數額為:借款金額÷______(填寫準備要求甲方還款的月數)。
2、乙方同意甲方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劃上述本金。
選擇二:
乙方達到以下條件后,甲方即免除乙方全部借款(或______元借款)。
1、乙方履行完第五條所屬勞動合同(即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負責工作崗位。
2、乙方未被甲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調崗(降職)。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計劃及約定金額發放貸款;
2、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月還款數額;
3、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本金;
4、在付清全部本金前,乙方所購房屋不得轉讓或贈與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八條擔保(若無擔保人則去除)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告費、評估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
3、擔保期限:乙方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如擔保人有房產的,同時以其房產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特別約定
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日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途徑解決紛爭:
1、要求乙方在離職當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要求乙方按照房屋原價的價格標準(以原購房合同為準),在離職之日起十日內將房屋轉讓與甲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丙方、丁方各執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年月日
乙方(簽名、手印):
年月日
丙方(簽名、手印):
年月日
丁方(簽名、手印):
年月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2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RMB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于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民法典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民法典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以本金十萬元計算),并按10萬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擔本金%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補充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于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權執行單位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訂立日期:年月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3
篇一: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樣本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C、個人自建房貸款D、經濟適用房貸款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__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為%,并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C、其他:。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戶名:賬號: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并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復抵押等;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F、其他:。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4
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________
乙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______
丙方(即擔保人,又稱發展商):____________
總則
第一條甲方為在廣州市購買自用住房,但困資金不足,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分行購房儲蓄和購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特向乙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第二條甲方因購買座落在廣州市____區____路(街)____號____房,自愿以其與丙方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簽定的《房地產預售契約》(編號)___項下之房產及全部權益抵押給乙方,同時賦予乙方以優先處分權,作為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擔保。
第三條丙方同意甲方將上述《房地產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及全部權益抵押給乙方,并自愿承擔連帶擔保之責任直至抵押房產竣工交付使用,辦妥該房產所有權證送交乙方為止。
第四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地產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及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抵押,并接受丙方的擔保承諾,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額度的購房抵押貸款作為甲方購置抵押房產的部份款項。
第五條為明確各方權責,甲、乙、丙三方經協商自愿簽定本《購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貸款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大寫)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元)。專項用于購買丙方的商品房或廉價房。甲方須支用購房儲蓄存款和銀行借款時,由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帳劃入丙方開立于建設銀行廣州市分行系統的結算帳戶內。乙方有權監督丙方該資金的使用。
第七條借款期限為年,預計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具體借款起止日期以本合同經公證并經抵押登記后,乙方受托第一筆借款轉帳劃入丙方帳戶日為準。
第八條借款利息按月計付,月利率為_____‰本借款利率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乙方有義務直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九條乙方應按借款合同規定發放貸款,如因乙方違約影響甲方支用借款,則應按影響的金額和遲延天數將原貸款的利率提高20%計算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還款
第十條甲方應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供款償還借款本息,供款總期數為___期。
第十一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按月等額歸還借款本息。即:每月供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供款總期數]÷[(1+月利率)供款總期數—1]__借款本金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由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規定相應調整每月供款額。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供款采用劃帳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時應在乙方指定的行(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并在戶內保留足夠償還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額。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規定甲方每月還款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自動從該帳戶劃帳收款。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的供款本金和利息以乙方貸款分戶帳帳面數字為準,甲方最后一期應供款額按乙方帳面數字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甲方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日。每月歸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甲方若因存款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在三個工作日寬限期內補交者仍按原利率計收利息。超過三天者,則按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包括寬限期在內),以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并每次處以50元違約金。
第十四條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提前還款:
1、甲方若有足夠的款項來源,可提前還部分或全部欠款;每次償還金額不少于每月應付供款額。但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2、乙方可根據還款情況調整月供款額。
第十五條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處分抵押房產:
1甲方違反本合同定之任何條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
3甲方拋棄抵押房產;
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變故。
房產抵押登記和保險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后,應辦理公證及抵押登記。在辦理抵押備案手續時,丙方負責協助提供有關資料,由甲、乙雙方攜帶《房地產預售契約》等資料到有關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辦妥后,《房地產預售契約》及有關購房票證、收據和房地產管理局出具的備案證明等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待抵押房產竣式交付使用后,丙方應會同甲、乙雙方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房產的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須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七條在甲方未還清借款期間,甲方須妥善占管抵押房產。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已抵押的房產出租、變賣、轉讓、贈與、再抵押或作其他處置。
第十八條甲方取得借款同時:
1、甲方委托乙方為抵押房產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并將乙方列為抵押房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保險標的為本合同所指的抵押房產,投保金額按房價總額計算:保險期限現房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計算依據,期貨房產以《房地產預售契約》中所訂明的抵押房產建成并正式交付給甲方(購房人)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結束為計算依據。甲方應繳付的保險費,乙方可要求甲方以現金的方式繳付或直接由乙方從甲方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存款帳戶中自動扣收。保險單由乙方負責保管。
3、抵押房產如發生損毀,在乙方的利益未獲得充分補償之前,甲方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任何賠償款項。甲方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此時為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
4、在抵押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第十九條甲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則抵押關系終止。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將抵押房產所有權證及有關文件交還甲方(須辦理書面交手續),并出具書面證明交甲方向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手續。
抵押人之義務
第二十條甲方保證履行如下義務:
1、保證按規定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依時按期償還本息。
2、同意在乙方指定的行(處)開立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對與本抵押借款有關之本息和有關費用可自行從該帳戶劃付。
3、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保險公司已賠償乙方的部份損失,則甲方僅就其不足部分負責賠償。
4、抵押房產除自用外,確需出租的,須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時,應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在租約內訂明:出租人因違反《購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而被抵押權人(銀行)處分房產的,承租人應自該房產抵押權人發函之日起三十天內遷出。否則甲方之出租行為無效。
5、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查驗抵押房產。
6、當發生任何對甲方有不利影響的訴訟或仲裁時,保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7、如丙方在擔保期內代甲方償還全部欠款,甲方同意乙方將抵押房產之權益轉給丙方,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8、甲方確認丙方在履行有關擔保義務后,所取得抵押物的權益及處分抵押物行為的合法性;丙方有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處置抵押物,而無須通知甲方。
9、如甲方的通信地址發生變更,即須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擔保
第二十一條丙方(即擔保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之賣方(即發展商),自愿無條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有關費用(包括合理律師費用等)之總額。
2、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房產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并交予乙方之日為止。
3、擔保責任:
(1)保證將近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劃付的抵押房產購房價款專項用于該抵押房產的建設,不挪作他用。
(2)保證按時、按質完成抵押房產的建設工程并交付使用;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3)確認第三條所規定的擔保人的責任。確認乙方在甲方未清償全部借款之前擁有《房地產預售契約》項下的全部權益及抵押房產,并保證該權益在擔保期內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4)保證與乙方緊密配合,使本合同各條款得以順履行,特別是在抵押房產竣工交付使用后,負責協助辦理該房產抵押手續和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的申報領取手續,保證將他項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送交乙方保管,以保障乙方的利益。
(5)在擔保期內如甲方未按時歸還欠款或發生其他任何違約事,丙方同意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后,履行回購擔保責任,同時授權乙方從丙方名下帳戶自動扣收上述款項。
(6)丙方違反本條款第五項約定,應從乙方發函日第三十一天起按甲方所欠貸款本息之總和向乙方支付每天萬分之__的滯納金;如丙方拒不履行本條款第五項約定,乙方有權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對抵押房產進行處分。房地產管理部門有權接受乙方的處分申請。
(7)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由此而取得抵押房產的,有權自行依法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處置,而無須征詢甲方。由此而引的糾紛或損失,概與乙方無關。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即可書面通知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或向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對抵押房產進行處分:
1、甲方出現第十五條情況之一而不還款者;
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3、甲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償還債務的;
4、甲方若在還款期內累計拖欠六期(即六個月)應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過三個月仍未清償,在乙方發出催還通知三十天內(以掛號寄出時間為準)仍未能清還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抵押房產處分所得的項按下列順序和原則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包括拍賣費用);
2、代扣抵押物應繳稅費;
3、償還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違約罰息;
4、扣除上述款項后,若有剩余金額應還甲方;若有不足則向甲方追索償還,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因違約而導致其占管的已抵押房產被處分時時,甲方愿意無條件服從有權部門的處分決定。
附則
第二十五條到在本合同生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叁拾天內持有效證件與乙方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承繼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償還甲方尚欠本合同項下乙方應收的全部欠款。
第二十六條甲方如果不能按期還款,或丙方不能依約履行擔保義務,均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本合同公證同公證機關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內的任何條款,如有更改或解除,必須由簽約三方面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公證費用、抵押房產的抵押備案登記和抵押登記費用以及抵押貸款之文件工本費等均由乙方向甲方收取。而簽訂本合同所需繳付之印花稅則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并經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在甲方全部還清借款本息,并辦妥抵押房產涂銷手續后失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正本工式五份(甲、乙、丙、公證機關、房地產管理機關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送乙方會計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約定其它條款:
借款人所購房房產抵押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貸款本息提前還清,則房產抵押期限自還清日終止。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負責人:
經辦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5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RMB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于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勞動合同法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法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以本金十萬元計算),并按10萬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擔本金%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補充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于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權執行單位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6
借款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_______。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_______+〔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簽字)
貸款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授權委托人)
保證人: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授權委托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7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8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購房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借款人的購房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_______%的基礎上(上∕下)浮__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__%。
借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后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動比例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發放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調整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利率調整以_______(大寫)個月為一個周期。
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
預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
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
第五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并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七條還款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
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周期,共_____期。
(1)等額本息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
(2)等本遞減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采用等本遞減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還清。
采用其他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應還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為準。
3、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
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
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
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項約定支付違約金、遵守貸款人關于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9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10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
保證人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購房而簽訂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能夠得到切實的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在保證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前提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的擔保范圍: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風險告知:根據《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擔保人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具備上述能力的不能成為擔保人。我國法律對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擔保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也不能成為擔保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需要說明的是,有資格作為擔保人對外簽訂擔保合同的主體僅限于兩類,即經批準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除外)和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包括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
本擔保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擔保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即假使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需履行擔保義務。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若乙方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則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即甲方可以從乙方的賬戶中自行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若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向借款人申請其他擔保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并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_________%違約金。
風險告知:在進行保證擔保時,需要特別注意保證責任免除問題。根據《擔保法》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1)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約定期限不明確的,在一般保證時,主債務履行屆滿6個月后,在連帶責任保證時,超過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3)保證期間,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4)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以以附件方式另行補充,本合同所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之日為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11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_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5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12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貸人):
本合同指定送達方式為郵箱送達,合同一方將相關文件投遞并到達到對方指定郵箱中即視為已送達。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借貸金額及支付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支付的先決條件:甲方辦妥借貸擔保手續。
第三條、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辦妥全部借貸手續之日起的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賬號為。
二、借貸用途
第四條、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條、借款用于
三、借貸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四、借貸利率
第七條、本合同借貸月利率現為。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借貸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過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五、借貸償還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借貸本息,采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分()種還款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在借貸發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賬戶扣收
2、或由甲方在借貸發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銀行借貸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借貸本息、費用清償為止。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于扣收借貸本息。
第九條、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前還清本息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還款。
第十條、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萬仟元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借貸剩余本金、借貸剩余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還款
第十一條、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一)甲方提前歸還未到期借貸本金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乙方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借貸利息。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甲方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甲方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響借款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甲方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
(四)甲方與售房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一)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借貸合同;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未按期償還借貸本息的,乙方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分之的逾期罰息。
第十六條、甲方連續三個月未償還借貸本息和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第十七條、甲方申請借貸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貸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并有權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與售房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借貸本息。
第十九條、甲乙協議以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第2種方式還款的,乙方應及時受領還款本息,因乙延誤受領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約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將意味著一旦發生訴訟,該方會節省訴訟成本,獲得訴訟利益
十、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甲方簽名并加蓋私章后與借貸擔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模版篇13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合同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