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
合同條款中會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仲裁和訴訟等,能夠避免合同雙方發(fā)生糾紛。優(yōu)秀的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要怎么寫?下面給大家整理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fā)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xié)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xù)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
甲方應負責協(xié)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
若甲方繼續(xù)發(fā)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fā)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fā)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2
甲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xié)議:
1、林地位置:_鎮(zhèn)_×村第_村民小組(村),小地名,林權宗地號①,面積_____畝,林權宗地號②,面積_____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為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tài)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xié)議后,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xié)議后,由乙方負責協(xié)調林業(yè)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xié)議后至簽訂正式協(xié)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xié)調林業(yè)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xié)議簽訂后,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為生態(tài)公益林、珠防林范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并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xié)議后,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3
_____縣_____鄉(xiāng)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xiāng)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fā)展林業(yè)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fā)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yè)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fā)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shù),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shù),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fā)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fā)現(xiàn)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fā)現(xiàn)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shù)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shù)臄?shù)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xù)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xiāng)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4
編號: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xié)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飛機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公斤(內___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余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xié)議書后,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協(xié)議書已發(fā)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guī)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guī)則辦理。
包機人:承運人: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鑒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5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二、管護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森林管護工作需要,承包森林管護任務。
第三條乙方從事森林管護工作的范圍及林地資源情況:甲方劃定林班(村)工作區(qū)(組)畝給乙方管護,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有林地畝,灌木林地畝,未成林造林地畝,其它畝。森林起源,郁閉度。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指定范圍內的森林進行管護,其主要責任是:
(一)廣泛宣傳與天保工程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
(二)制止偷砍濫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毀林開墾和侵占林地的行為,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三)負責森林防火巡查,制止違章用火、發(fā)現(xiàn)火情要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上級報告情況;
(四)及時發(fā)現(xiàn)和報告森林病蟲害情況;
(五)阻止獵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并及時報告情況;
(六)阻止人畜進入管護區(qū)毀壞林木及林下植被。
第五條乙方在進行森林管護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巡山記錄,它是支付管護費的重要依據。
三、管護工作報酬
第六條乙方管護工作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后,甲方總共應支付給乙方管護承包費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應得管護承包費的90%,剩余的10%待全年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工作紀律
第七條如果乙方違法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五、獎懲
第九條按照《安縣天然工程森林管護獎懲制度》進行獎懲。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一)甲乙雙發(fā)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十一條當事人依據第十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管護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五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林業(yè)及農業(yè)綜合開發(fā),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xié)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_____,林權證登記面積為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_____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guī)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xié)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guī)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xié)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yōu)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xié)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xù)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本協(xié)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內容與本協(xié)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7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林地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一組的林地進行發(fā)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xié)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地、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xù)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xié)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xù)發(fā)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林,并經發(fā)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fā)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8
發(fā)包方:
承包方:
為了充分開發(fā)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現(xiàn)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wěn)定權屬的林地發(fā)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yè)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伍拾年,即從____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年元/畝____年(人民幣),第年至年調整為元/畝____年,第年至年調整為元/畝____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xiàn)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yè)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fā)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wěn)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與當?shù)卣块T、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xié)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fā)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fā)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yè)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qū)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tài)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xiāng)(鎮(zhèn))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xù)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shù)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xù)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xù)對外發(fā)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fā)包或協(xié)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fā)現(xiàn)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xù)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鎮(zhèn)(鄉(xiāng))村委會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單位:
(蓋章)(蓋章)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9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為搞活林業(yè)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雙方甲方:____縣窯頭鎮(zhèn)城江村六小組,組長劉__乙方:____縣____鎮(zhèn)康華鋒
二、承包事項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乙方必須按林業(yè)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后應協(xié)助乙方向林業(yè)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在林業(yè)局驗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系。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xié)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篇10
甲方(發(fā)包方):
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xié)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yè)生產和發(fā)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jiān)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yè)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xié)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guī)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tài)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yè)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fā)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fā)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guī)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jié)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xù)存在,雙方應續(xù)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yè)局、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