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
通過合同,雙方可以了解自己在合同執行期間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保護。怎么寫出優秀的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這里給大家分享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方便大家學習。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發包方):
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林地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一組的林地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地、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3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__萬元整(小寫:__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征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林業生產,提高林地效益,原甲方與_________(原合同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承包林地經營合同》同意轉讓給乙方(轉讓合同附后),甲方同意將《承包林地經營合同》里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直接與甲方履行本合同,原甲方與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承包林地經營合同》終止履行。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下列條約:
一、甲方把本場工區的林地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造林,承包林地的具體位置和范圍以所附萬分之一圖中紅線勾繪的區域(防火線、水田、墳山、農村村民自留山除外)為準。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_______年,即從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金及付款方式:林地租金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租金共_________元。租金每年交付,每年3月底前乙方將當年的租金一次性交給甲方,如逾期不交則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只收取林地租金,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治安管理及防火工作,協調好乙方與附近村民的關系及其它有關工作。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準任何人在林地內建新墳墓、毀林,特別是在清明掃墓期間甲方要教育周邊群眾加強防火和護林意識,不能毀林、帶火種上山及燃放煙花炮竹等可燃物。
五、甲方保證擁有該林地的山林權證,如發生糾紛甲方協助乙方處理。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享有林地的使用權及林地上的林木及其附著物的所有權和處分權,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期內進行引資、與他人聯營開發經營,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及附著物可以抵押、轉讓和繼承,但轉讓要經甲方同意,并收取乙方轉讓金額2%的轉讓費。經甲方同意允許建設各種種養所必須的房屋。
七、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林地的,林木及生產設施的賠償款歸乙方所有,林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國家征用等,造成無法恢復生產經營時,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八、乙方需要采伐林木時,甲、乙雙方應協商,甲方提供相關的林權手續和所需證明材料,以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
九、在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辦理林木所有權證、林地使用權證,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如本合同中途終止,林木所有權證及林地使用權證同時失效。
十、乙方承包林地內的道路與場方共用,任何一方不能人為地妨礙道路的通行。
十一、甲、乙雙方一經簽訂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違約。甲方如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即可提前終止合同。
十二、合同期滿或被終止,林地及其附著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承包林地范圍紅線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___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征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本篇7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_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