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
簽訂合同的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簽署資格,并且應當在簽署合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__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__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__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四)、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__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__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__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__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__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__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__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__年2月26日,第B4版。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本次轉讓按照雙方商議,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簽訂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及認定本合同各項內容均無其它異議。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移動手機號碼,特簽訂此合同。
二、在此聲明,轉讓的手機號碼為:,轉讓內容為此號碼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于年月日,乙方按照約定的轉讓費給甲方后,由乙方全權負責此手機號碼的所有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甲方不在負責此手機號碼的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再擁有此號碼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三、經雙方友好協商,此手機號碼的轉讓費為:人民幣。
四、在此號碼轉讓時,甲方必須保證此號碼無欠費、無其它民事及刑事責任,手機號碼剩余話費,根據移動公司話費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由乙方按照同等數額支付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后,不得在以傳真、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向移動公司再次索取此號碼在交易后的使用權及相關信息記錄。乙方也不得向移動公司索取此號碼在交易前的'所有信息記錄。如果甲乙雙方由于相關信息泄露而發生糾紛和損失,由信息泄漏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雙方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得使用此手機號碼對甲方以前使用此號碼注冊的各類信息進行修改、查詢、泄漏以及從事一切犯罪違法活動。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雙方交易完成后,由于甲方以前通訊記錄及社會關系都由此號碼聯絡,如果發生有第三方通過此號碼尋找甲方,乙方必須告知第三方甲方的聯系方式或者通知甲方第三方的聯系方式。
八、雙方交易前,甲方須告知交易前此號碼的服務密碼。雙方交易完成后,乙方必須修改此賬號的服務密碼。如果由乙方不修改新密碼等相關信息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收取轉讓費后需另立收據給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聯系人:聯系方式:地址:
乙方:聯系人:聯系方式:地址: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3
買方(甲方):,男,漢族,年4月19日出生;住址:一幢一單元五樓二號;身份證號:
買方(甲方):,女,漢族,年7月25日出生;住址:一幢一單元五樓二號;身份證號:
賣方(乙方):,男,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賣方(乙方):,女,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高坪區白塔路華洲房地產公司興建商住樓二單元三樓二號屬杜賢周、杜秀芳、楊樹春、譚秀瓊共同所有,建筑面積為122平方米現,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乙方自愿將此房屋轉賣給甲方,甲乙雙方意見達成以下共識:
一、楊樹春、譚秀瓊將白塔路興建商住樓二單元三樓二號,建筑面積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萬元(¥:110000元)的價格轉賣給杜賢周、杜秀芳;
二、此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須付違約金伍萬元(¥:50000.00元)。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甲方杜賢周):買方(甲方杜秀芳):賣方(乙方楊樹春):賣方(乙方譚秀瓊):見證人:
年五月二十四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雙方茲就淘寶網商鋪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以共同遵守。
第1條轉讓內容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財物如下:
甲方的淘寶網賬號,連帶該賬號下的網頁、銷售記錄、資料等;
甲方的支付寶賬號。
第2條轉讓價格與交付
2.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2.2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2.3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店鋪,包括交付如下資料:
淘寶店鋪賬號與密碼、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甲方支付寶賬號與密碼、支付寶數字證書、密保問題答案、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乙方接手、操作、管理該店鋪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等。
如乙方接手、操作該店鋪需要甲方的適當協助與咨詢的,甲方應予配合。
乙方接收上述資料的指定電子郵箱:。
2.4甲方交付時應按年月日時分時該淘寶店鋪的原狀交付給乙方。
2.5甲方交付支付寶賬戶時,應自行轉出賬戶內的款項。
第3條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接受交付前因甲方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店鋪的認證工作原由甲方辦理,乙方接手后有權繼續以甲方名義正常營業,參加淘寶網舉行的等相關活動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2乙方承諾在取得店鋪所有權之后,保證經營合法性,否則所產生的對第三方權益有損害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債權債務、民事及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3.3甲方簽訂此協議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寶網與支付寶主辦方索回此帳號密碼等相關電子記錄。
3.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配合淘寶網找回密碼,但遇淘寶網變動、更新升級等是由而引起的有關賠償歸乙方所有。
3.5乙方接手后,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成果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甲方無權干涉。
3.6如果淘寶網在未來的處理中,因為本日之前的刷號、違規要處罰或者關閉本淘寶賬號,甲方要全權負責,并賠償乙方損失。
3.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掃描件、開卡銀行賬號、綁定郵箱、郵箱密碼、綁定手機號等所有相關信息。
第4條違約責任
4.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回該店鋪,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4.2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交付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3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遭受損失、處罰、對第三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4甲方違約將該店鋪收回,或甲方導致乙方事實上無法操作該店鋪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同時要求甲方承擔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第5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6條附則
6.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5
立契約書人趙錢即興國商行孫李,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__市_路_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萬元,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
三、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年_月_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商號現承租坐落__市_路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保證人:
乙方:
保證人:
____年_月_日
--------------------------------------------------------------------------------------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6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乙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獨立成套樓房),坐落于:,該房屋所在樓層為層,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房屋結構為。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乙方于年月日與該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簽訂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開發建設單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該房屋,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該房屋權屬證。
第三條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成交總價款為:元(大寫)。
(二)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向甲方交付該房屋的鑰匙和房產證原件后日內,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寫);
2、該房屋銀行抵押解除后日內,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寫);
3、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后日內,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寫)。
第四條房屋相關費用
1.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費用由乙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出賣人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乙方同意轉移至甲方名下。
第五條房屋的交付
1.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交付時,乙方應該將該房屋鑰匙交付與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約定將該房屋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由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款。
第七條稅、費相關規定
1.稅費分擔經雙方協商,決定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分擔:
2.甲方承擔:_________;
3.乙方承擔:_________。
4.如甲方為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支付的相關稅費超出按照20年12月二手房交易稅費應繳總金額,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平攤繳納。
第八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確認,自房屋銀行抵押解除之日起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如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有權退房。甲方退房的,乙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不退房的,自甲方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
(三)如因銀行、房管部門等第三方原因,致使房屋銀行抵押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超過個月仍未能解除,則甲方有權退房,并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付利息。
第九條房屋的使用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有權獨立、排他地占有、使用該房屋,并同時享有收益權。
(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退房或者解除本合同,則裝修添附物可以拆除則拆除,不能拆除的,折價后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7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一、地塊概況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兩份。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8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房產為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商定標的房產的轉讓價格為人民_____________元整。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項。
四、標的房產的交付甲方應于乙方支付全部價款之后將標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
五、保證
1、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的股東(即__________)對甲方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否將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繼續持有或出讓,均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權益房產轉讓后,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舊改等事宜所賠償的補償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______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及__________必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七、違約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之約定,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簽署。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9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就淘寶網商鋪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以共同遵守。
第1條轉讓內容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財物如下:
甲方的淘寶網賬號,連帶該賬號下的網頁、銷售記錄、資料等;
甲方的支付寶賬號。
第2條轉讓價格與交付
2.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2.2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2.3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店鋪,包括交付如下資料:
淘寶店鋪賬號與密碼、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甲方支付寶賬號與密碼、支付寶數字證書、密保問題答案、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乙方接手、操作、管理該店鋪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等。
如乙方接手、操作該店鋪需要甲方的適當協助與咨詢的,甲方應予配合。
乙方接收上述資料的指定電子郵箱:。
2.4甲方交付時應按年月日時分時該淘寶店鋪的原狀交付給乙方。
2.5甲方交付支付寶賬戶時,應自行轉出賬戶內的款項。
第3條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接受交付前因甲方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店鋪的認證工作原由甲方辦理,乙方接手后有權繼續以甲方名義正常營業,參加淘寶網舉行的等相關活動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2乙方承諾在取得店鋪所有權之后,保證經營合法性,否則所產生的對第三方權益有損害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債權債務、民事及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3.3甲方簽訂此協議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寶網與支付寶主辦方索回此帳號密碼等相關電子記錄。
3.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配合淘寶網找回密碼,但遇淘寶網變動、更新升級等是由而引起的有關賠償歸乙方所有。
3.5乙方接手后,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成果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甲方無權干涉。
3.6如果淘寶網在未來的處理中,因為本日之前的刷號、違規要處罰或者關閉本淘寶賬號,甲方要全權負責,并賠償乙方損失。
3.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掃描件、開卡銀行賬號、綁定郵箱、郵箱密碼、綁定手機號等所有相關信息。
第4條違約責任
4.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回該店鋪,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4.2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交付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3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遭受損失、處罰、對第三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4甲方違約將該店鋪收回,或甲方導致乙方事實上無法操作該店鋪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同時要求甲方承擔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第5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6條附則
6.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萬元(人民幣)整,大寫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年月年月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__米、寬__米)東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正。
2、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正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后,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正。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元整。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_____元整。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__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之后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2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灘區鳳凰園珊瑚路現代住宅。乙方所購房位置為棟單元層號。
二、計價方式
按建設面積計算,住房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合計元;單價元,合計元,總金額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購房金元整,買方必須簽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辦出房屋產權證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購買的房屋,乙方無異議和無權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所購的住宅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抵押和繼承。(甲方只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水電過戶)
五、裝修標準
墻、室內、頂均為普通粉刷,其他無任何裝修。乙方購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門、窗口。否則造成房屋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有關公共設施所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費用。室內所有東西歸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權歸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x月x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鎮(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號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甲方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土地寬度約米,土地長度約米,土地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
二、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立方米,轉讓總價約為人民幣______元。(注:最終土地轉讓總價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土地轉讓單價×實際面積。)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土地總價分__次付清
(1)第一期,簽約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2)第二期,該土地按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通一平時,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過有關部門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時,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憑據,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______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10%計算;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或將土地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土地買賣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協議買賣合同范本篇15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及附屬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甲方現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設設施及水電戶口等。終身歸乙方享有。
二、保證此宅基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三、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預付人民幣貳萬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及相關手續后交付給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六、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_____________萬元,并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宅基地使用證和相關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壹拾貳萬元。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