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幾次審理
一般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幾次審理
一般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幾次審理法律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了從立案到判決的時間。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一審如果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期間會開庭幾次、何時判決,由法官視案情自行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怎么收
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收取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的另行收費。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合同糾紛庭審要注意什么
合同糾紛庭審要注意,訴訟當事人應按照傳票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參與開庭;當事人可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以及庭審活動會記入筆錄,當庭宣讀,而當事人可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
合同糾紛庭審后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合同糾紛庭審后大概在十幾天或者幾天左右就會下判決。對于合同糾紛案開庭后多久判決,是由法官的忙碌程度、案件的審理情況、復雜情況、以及律師對案件的跟進情況等綜合因素決定的,不同的案件判決下來的時間不一樣,但是,民事案件的審理是有一定的審理期限的,法官一般會在審限之內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對于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工程合同糾紛要收集哪些證據
1、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并、關閉,需加以說明,并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制件須經過核對。
4、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5、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6、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7、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8、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9、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合同糾紛產生之后,若無法協商解決的,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那么人民法院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處理。在庭審過程當中需要完成法庭調查,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等相關的階段。之后就需要等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至于多長時間應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