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法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法
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首先準備一份起訴狀,起訴狀上寫明要求屋主退還押金的請求等。如果不會寫,建議找個專業律師撰寫。
(二)去屋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審核材料受理后,就會給應訴通知書,接著等開庭就行了。
(三)開庭時要提交起訴書、本人的身份材料、證據。證據一般是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就得找找其他能夠證明的證據了。
(四)繳納50元受理費。
如果說事實證據充分,是很容易勝訴的。在拿到判決書后15天內,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還押金的,那么還可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合同不得超過多久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辦
在租房時,房東為了確保房屋及屋內財產安全,要求租客交付一定押金是無可非議的事情,押金的數量雙方亦可以自行協商確定。當租賃合同期滿后,租客不想再續租的,在退房時,房東應該退還全部的押金。即便房屋及屋內財產有損的,扣除相應的押金后,仍應該退還剩余部分的押金。如果經過協商及上述種種手段,房東仍然不退還押金的,租客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追討。數額小的,可以咨詢律師后,自行到當地法院起訴,數額大或案情復雜的,可以直接委托專業民法典律處理,要求房東返還押金,甚至利息。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銀行房屋抵押貸款
購房者需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經過貸款銀行審查合格后,向購房者承諾貸款。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原因而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情況屢見不鮮。所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些情況出現,使合同關系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既可是出租方的單方解除,也可是承租方的單方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或出租人因自身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原因時,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私自與他人互換房屋的;
4、承祖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房租達到一定期限的,承租人累計拒不交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5、承租人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恢復房屋原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賠償損失;
6、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者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7、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確實需要收回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1、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裝飾標準、使用用途的;
2、出租房屋出現重大損毀,有傾倒危險,出租人經承租人催告,拒不進行修繕的;
3、承租人已自建房屋或購置房屋,確實無須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的;
4、承租人遷離租賃房屋所在地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