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口頭協議是否有效
對于在外跑業務的人來說,沒有時刻帶著書面的合同,往往就是通過口頭的形式來承攬業務,并以口頭的形式來進行合同的約定。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承攬合同口頭協議是否有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法律上口頭承攬合同是否有效1
中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均允許當事人采用口頭的形式締約,即運用語言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口頭協議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實踐中,即時結清的買賣、服務和消費合同多采用口頭形式。有關合同形式問題,中國的立場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采取國際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則”,即認可法律特別規定以外的情形下口頭協議的有效性。
因此,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口頭合同的效力怎樣2
口頭合同也叫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對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協議,無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合同內容。口頭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
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在實踐中,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條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訂立口頭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3
口頭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關系的內容。
因為口頭合同難以取證,不易認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口頭締約,特別是不能即時清潔,而且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采取口頭締約時,將存在相對人否認合同成立、否認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但是,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是說沒有任何憑證,商店的購物發票、小票等能夠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但是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書面形式。所以,訂立標的額較大或者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時,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企業訂立口頭合同時要審慎,一定要注意訂立合同的時機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