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制度模板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1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準、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3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樓梯靠右行,嚴禁擁擠、推搡,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溜滑。
2、嚴禁在陽臺、走廊蹦跳或做危險動作、追逐打鬧。
3、嚴禁翻越陽臺、護攔和窗戶。嚴禁多人集中扒扶陽臺護欄。
4、愛護樓道、樓梯和門窗上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嚴禁破壞。
5、嚴禁在樓上朝下扔東西,嚴禁在陽臺上向外探身上下張望。
6、嚴禁觸摸、破壞樓道內電源。
7、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確保樓道暢通、干凈、衛生。
8、嚴禁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停放車輛。
9、嚴禁冬季在樓道、樓梯上過多潑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緊急集合,大型集會散會時,由召集人負責組織師生退場,做到先上樓,后下樓,上、下樓梯井然有序。
11、保衛處指定人員負責管理集會、課間操、晚自習放學等樓道安全。
二、管理辦法:
1、重點管理時間:集會、每天的課間操、中午、下午、晚自習放學。
2、直接管理責任人:當天帶、值班人和最后一節任課教師。
3、具體要求:
⑴集會、課間操誰召集誰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退場,師生先上完樓后,再下樓。重點管理時間由保衛處安排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維護秩序。
⑵值班人員在重點管理時間要共同維護樓道秩序。(具體負責人見值班安排表)
⑶重點管理時間,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樓道口處觀察監管學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樓梯。
⑷學生集會、放學上下樓教師要在學生的后面,隨時發現問題,隨時教育處理,糾正不良行為。尤其是下晚自習和停電要特別注意,防止擁擠踩踏。
⑸宿辦樓安全由宿舍管理員具體負責。
⑹帶值班領導和保衛處要及時檢查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是否在場,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⑺將直接責任人發履行工作情況納入個人和班級工作量化的內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4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5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6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39;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委員會。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7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學校預防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2.在教學樓東西兩側樓梯,指定不同年級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的位置。
3.合理安排班級教室,將班額大、年齡小的學生及班級安排在底樓或低樓層教室。
4.實行錯開時間及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制度。
5.學生上放學、間操、上下課、集會等集中上下樓梯時,班主任帶隊,每個樓層轉角處有值周老師值班。
6.學生到功能室上課,必須排隊,做到不推擁,不喧嘩,不怪叫。
7.明確樓層值周老師的職責,學生離開教學樓或進班級后,值周老師才能離開。
8.實行學校領導防踩踏值班(帶班)制度。
二、防踩踏硬件設施
1.教學樓樓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設備。
2.在樓梯臺階上畫中間標識線及行進方向指示標志。
3.樓梯口轉彎處張貼“禮讓右行,注意安全”,“下樓慢行,請勿擁擠”等警示語。
4.教學樓道和樓梯墻壁裝置應急燈、標明逃生方向安全出口指示燈。
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定期對學生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
2.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養成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不能追逐、打鬧、擁擠,防止踩踏擠壓等不安全事故發生。
3.培養學生上下樓梯輕聲慢步,靠右行走的習慣。
4.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值班老師應及時制止。對學生在上、下樓梯時故意打鬧、堵塞樓道通行的不良現象給予制止、批評教育。
5.學生上下樓梯時若被推倒或滑到,后面的同學必須立即停步倒地學生應設法靠近墻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后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同時盡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暢。
四、防踩踏安全檢查
1.學校負責人要每天檢查老師防踩踏值班到位情況。
2.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損壞的樓梯通道照明設施。
3.定期檢查樓梯通道,發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做進一步檢查,必要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
緊急疏散演練班級順序安排
中學部教學樓班級疏散順序安排:
第一序列是教學樓一樓36班、35班、34班、33班,從乒乓球臺到籃球場集合。
第二序列是教學樓二樓32班、31班,從西邊樓梯下接33班。
第三序列是教學樓三樓30班、29班,從西邊樓梯下接31班。
第四序列是教學樓三樓27班、28班,從東邊樓梯下,走教學樓主干道到籃球場集合。
第五序列是教學樓四樓26班、25班、24班,從東邊樓梯接28班。
第六序列是教學樓五樓21班、22班、23班,從東邊樓梯接24班。
(五個樓層同時進行,一個班接一個班;專業教室上課的學生走就近出口。)
綜合樓班級疏散順序安排:
第一序列是教學樓西邊45、44、43、39班,從西邊樓梯下到籃球場。
第二序列是教學樓東邊40、41、42、37、38班,從東邊樓梯下到籃球場。
五、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全體師生應嚴肅認真、密切配合、高度重視此次演練。
2、聽到學校發出的警報聲(急促的哨音)后,全校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不得收拾任何物品。
3、疏散集合地點:學生在后操場集中,按課間操所站的班級位置,面向教學樓。
4、疏散撤離過程中教師要特別囑咐學生注意安全,特別是在樓道、樓梯上,做到非常快速又井然有序,不慌不亂。從始至終以兩縱隊到達指定區域。
5、班主任做好前期輔導工作,講清演練的目的、要達到的效果,引起學生的重視。特別強調撤離演練快速行進中的安全,嚴禁學生起哄、怪叫、推搡、拖拉不積極等不嚴肅的行為。
6、各班最好先單獨自行演練、準備,從中發現問題、積累經驗,為參與學校演練的成功做準備。
7、各位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要認真理解此方案,弄清意圖、職責,認真組織學生。
8、演練過程中絕對服從現場指揮。現場指揮應根據現場情況、人流密度、對疏散路線作選擇或調整。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8
為確保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二)查改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一查學校商店是否存在銷售“三無”食品;二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三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四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五查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六查學校生活鍋爐管理使用情況;七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八查學校住宿生寢室的內務、衛生及管理情況。
(三)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六查學校各口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八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四)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二查學校各級部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委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記載,建立檢查整改專卷,以備上級檢查。
學校安全制度模板篇9
一、班級、年級組組織學生離開學校所進行的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報告學校。獲許可,方能進行。
二、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用車的,由學校聯系車輛,嚴禁使用無證、無牌車輛、嚴禁使用車況不良的車輛、嚴禁超載,必須嚴格保證安全乘船、乘車的安全知識和自救知識事先向學生進行再教育,車、船運行途中和活動的過程中有關教師要嚴格管理學生,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內進行的學生集體活動,必須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學生上樓和下樓時,兩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和值周教師分別管理。
四、未經學校允許各班級、各年級不準變更課程安排,如有需要請教務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