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1.0目的
對公共設施進行日常保養,及時發現公共設施損壞情況并進行維修,保證公共設施的完好率符合相關要求。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的所有公共設施。 3.0職責
3.1巡樓護衛員負責檢查公共設施損壞情況。3.2維修班負責公共設施日常保養及維護。3.3工程部負責新建或改建公共設施,組織對嚴重損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維修。
4.0內容
4.1公共設施的保養
4.1.1每年初,維修班按公司規定制定公共設施保養計劃,填寫《公共設施保養計劃》,并按計劃時間對公共設施進行保養,填寫《公共設施保養記錄》。
4.2公共設施損壞的發現
4.2.1巡樓護衛員在每日巡查時應注意所巡查范圍內的公共設施狀態。如發現設施損壞故障,須于當日填寫《發現故障通知單》并交與維修值班員。若遞交《發現故障通知單》三日后,該問題仍未整改,則再次填寫《發現故障通知單》,直接遞交給管理處主管主任。4.3公共設施損壞的.處理
4.3.1維修班接到通知單后,及時派人修復處理,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派工單》上做好記錄,如不能及時修復處理的應報告辦公室,并說明原因,由主管主任按實際情況進行處理或向有關單位報告。4.3.2管理處主管主任應對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跟蹤驗證。4.4公共設施的新建或改建
4.4.1公共設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處負責與發展商或業委會確定方案,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2
一、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
1、工程部工作人員每日定時巡檢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排除安全、故障隱患;
2、每日巡檢工作應按照不同的內容或設備分類進行記錄,并根據記錄內容綜合分析各種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嚴格按照月維修養護計劃進行公共設施設備的&39;維修養護工作;
4、定期聯絡設備供應商或技術支持部門提供技術培訓和疑難問題解決方案;
5、每月總結匯總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并進行技術分析,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提升設備工作效率、降低能耗;
6、建立完善的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配件和維修材料采購、庫存體系。保證配件、材料供應、及時完成維修工作。
二、公共設施設備的故障處理
1、發現公共設施設備故障時,工程人員應首先趕赴現場進行檢修,迅速查明故障原因;
2、如設備故障涉及到售樓處供水、供電、照明、用氣、供暖、保安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應按如下流程處理:
接到報修
通知客服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拍照
實施搶修
聯絡設備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持
以書面方式匯報總公司
注:在搶修過程中,應注意拍照和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地點和事件情況,以便與客戶服務處向保險公司索賠。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3
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4
為加強小區公用設施的管理,保障公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制度,請共同遵守。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公用設施、設備。
二、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如發生損壞,立即通知市屬有關部門維修更換。
三、公用設施,設備標識系統完整、準確無誤。
四、小區內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由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并制訂《公共設施維修計劃》及《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周期及標準》。
五、管理服務中心維修主管每年12月5日前制訂出下《公共設施檢修計劃》,中心主任負責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維修主管負責組織實施,維修工完成具體事項。
六、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對公用設施實行有效維護。
七、加強對公用設施、設備的檢查,嚴格按照《公用設備、設施巡查制度》開展工作,確保設備時刻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并收集存檔。
九、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每月對公用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相關記錄,作為對維修主管月績效考核的&39;評分依據。
十、維修主管依據《公用設施維修養護周期及標準》,每月對公用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并填寫《公用設施維修保養情況抽查、考核記錄》,作為員工月績效考核的評分依據。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5
黨校宿舍區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為科學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樓的公共設備、設施,讓各住戶明確使用責任范圍,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做如下規定(本規定已于______年七月十四日經黨委會研究通過):
一、樓梯內的用電開關、分戶電表、鋁制玻璃窗、紗窗等公用設施,各住戶要愛護使用,除管理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拆改或安裝,如發現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裝配齊,(建筑安裝一年保修期完畢止)此后的更換、維修費用由住戶自負。
三、各住戶內的.暖氣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等,不得隨意拆動。發現損壞,要及時通知管理人員進行維修,若人為損壞,責任自負,維修費用自付。
四、取暖季節,各用戶不得隨意從暖氣片內放熱水,如有違者,罰款100-200元。
五、各樓梯口內的照明燈具由左右兩戶負責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動。如有損壞,及時聯系總務處更換,費用黨校負擔50%,負責管理使用者負擔50%。
六、各住戶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要告知總務處派人監督安裝,特別注意對樓頂防水層要愛護,如損壞漏水,由損壞者負責維修費用。
七、樓梯口內的衛生由單元內各住戶負責。(五層住戶至四層,四層住戶至三層,三層住戶至二層,二層住戶至一層,一層住戶負責門前、戶后)各住戶要及時清掃,確保日日清潔。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6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表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征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污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臺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準后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像。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7
為了保護村公共設施,使村民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要愛護居住區內的供水、供電、通信、路燈、衛生、宣傳牌、花草樹木和村民健身娛樂設施。主動制止和揭發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和事。凡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員,要負責恢復原狀,并處以破壞設施價值兩倍的.罰款,同時向村民通告。
2、村民不得將公共設施占為已有,要互諒互讓、資源共享。
3、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畫。違者要負責清理干凈,每次處以10元罰款。
4、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曬谷物,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5、建設戶不得占道堆放沙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須在下水道線以內進行,建成后,及時將場地進行清理平整,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家庭垃圾應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內,不得亂丟亂放。如發現亂丟亂放,責令其清理或處以罰款。
7、患有疾病人員或兒童參加健身鍛煉,應在監護人監護下進行,保證人身安全。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篇8
1.0目的
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養護及修繕,滿足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保證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城服務中心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修繕。
本規程中的房屋本體:
指房屋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公共屋面、公用排煙道、電梯、共用機電設備、防盜監控設施、本體消防設施及本體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規程中的公用(共)設施:
指區內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及設施、停車場、連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職責
3.1巡邏崗秩序維護員負責公用設施的日常巡視檢查,中控室值班員負責接受住戶投訴及根據秩序維護員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維修技工發現問題自行填寫《維修通知單》。
3.2工程維修主任負責每月對房屋本體的巡視檢查,負責按照《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上的要求組織對房屋本體設施的維護及保養。并負責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維修項目的申報和施工的現場監督工作。
3.3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負責房屋及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及零星小修。并負責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項目的申報(包括報請業主委員會審批)及配合實施、驗收。
3.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項目的審批,并組織實施。
4.0程序要點
4.1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接管驗收:按照《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執行;屬房屋本體類的電梯及公用機電設備的管理,按照《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執行。
4.2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標識
4.2.1所有房屋須標識樓號名稱。
4.2.2大型公用設施應標明具體的場所或名稱,如有必要還需說明其使用方法。
4.2.3綜合部負責建立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圖紙檔案及住戶檔案資料。
4.2.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指導、監督做好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檔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使用、監控
4.3.1服務中心值班秩序維護員每日對公用(共)設施的巡視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表》后上交服務中心值班員,值班員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業主告訴的情況,填發《工作聯系單》(業主室內)或《維修通知單》(公共區域),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3.2工程維修當班人員每天要對房屋本體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能解決的要當天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應上報維修主任或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4.3.3工程維修主任每月對房屋本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填寫在《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上,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安排維修工進行維修。
4.3.4對房屋及公用設施的維護、修繕,屬保修范圍內的,聯系相應的保修單位按照相關的協議、條款及政府規定處理;對不屬于保修范圍且自身沒有力量維護修繕的,可對外委托維修,填寫《對外委托工作單》,費用在1000元以內,報服務中心經理批準,超過1000元的,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如需簽訂委托合同,則按照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4.4房屋本體的維護、修繕原則
4.4.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4.2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前,須按相關程序提前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外貌和用途;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屋面(包括裙樓)及通道進行鑿、拆、搭、占。在裝修過程中,服務中心應派專人進行裝修巡查,作好記錄,發現有損傷大廈承重結構的現象,要堅決制止。
4.4.3人為造成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或賠償。
4.4.4屋架、柱、梁、剪力墻等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修或拆換。不合理的結構,若影響安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損壞嚴重的木構件,盡量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上部結構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等,應立即聯系開發商、設計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針對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墻安裝牢固,接縫嚴密,氣窗鉸鏈剛度好,開關靈活且密封好,不滲雨水。發現有滲水現象,應立即更換鉸鏈或密封圈或作防水處理。玻璃幕墻發生爆裂,應及時清除碎片,并盡快聯系專業廠家修復。在未修復前,應以木板遮擋牢固,以防風雨及發生意外。
4.4.7裝修工程,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墻面,發生損壞應按原狀修復。對墻面,應定期三年刷新。問題嚴重的應拆補或重鋪(費用出于維修基金)。
4.4.8小區會所的`主樓和裙樓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牢固的應加固。
4.4.9屋面原結構過于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造成滲水漏雨時,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若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4.4.11會所的室內公用部分墻面如有大理石破損,或內墻灰粉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墻若損壞超過一半以上,可鏟除重抹。
4.4.12會所的室外墻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損,應加以修復,如墻面滲漏雨水,應做防水處理。
4.4.13木門、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上述木構造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
4.4.14對房屋本體的維修均需填寫《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
4.4.15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見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
4.4.16房屋完損等級一律以建筑面積為計量單位,房屋完好等級的評定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執行。房屋完好率計算公式為:完好房屋建筑面積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建筑總面積。
4.5公共設施養護和修繕原則
4.5.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5.2公共設施維修均須填寫《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
4.5.3工程維修主任
對日常養護、修繕工作進行監督,并負責檢查公共設施的維修質量及工作完成情況。
4.5.4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中的要求進行。
4.6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維修的費用支出,按照政府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5.0附件
5.1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
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6.2《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
7.0質量記錄
7.1《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1
7.2《公共設施日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2
7.3《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qp-09-06-f003
7.4《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qp-09-06-f004
7.5《維修通知單》--qp-09-06-f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