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準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周。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準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準,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準假后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后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簽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簽10分鐘以內為早退,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并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匯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于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簽,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匯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匯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準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脫崗:指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5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3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后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簽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簽署原因并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后簽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并由行政主管簽卡才可生效,簽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后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干部批準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復核,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準,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后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準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準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準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并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準------部門干部簽字批準
總經辦核準------回行政部備案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4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一、總則:
1、餐廳樓面部長胡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2、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3、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餐廳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4、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負責考勤的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50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1、餐廳考勤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餐廳總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總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2、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總經理審核。
3、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依據,一經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餐廳經理和考勤負責人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10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2、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國家法定假期當月補一天公休。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4、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曠工:
a.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b.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c.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d.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e.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f.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g.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月度工休假:
a.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公休假為4天,由部門負責人按工作需要于每月28日前做好員工排班表報至餐廳總經理審核、
b.工休不得累計至下月,公休不得連續使用。申請連續公休手續同請假。
c.新入職員工工作未滿月,當月沒有公休(當月五日前入職,可適當根據餐廳員工編制情況給予2天公休)。
2、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考勤管理員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3、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考勤負責管理員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4、特別休假:
a.法定假日:
全年法定假期為9天、元旦(公歷一月一日)1天;
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清明節1天;
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1天;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1天;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1天;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務行業不允許休假,但可在節前和節后進行補假。
b.婚假:
①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按國家法定婚齡(男滿26周歲,女滿24周歲)結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請假時間超過法定婚假按事假處理。
②申請婚假需在一個月前向餐廳經理提出,并須出示結婚證,婚假必須于結婚半年內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須連續使用。如遇有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計使用。
④子女結婚,休假1天、
c.喪假:
①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2天;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d.生日假:
員工生日當天,可根據餐廳經營情況給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0、5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4、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1、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2、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餐廳基層員工請假1-2天先由部門管理人員同意后,再報餐廳考勤管理員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6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匯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后由學習委員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于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并匯總,并對照假條進行核實,于每周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并且在每周一由學工辦對上一周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并于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匯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于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注冊后,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并導致嚴重后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并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于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簡潔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7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