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書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于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并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更改后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托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于進港前必須在船開后24小時內提出并送達相關單證、保函并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托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采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于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書或電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后更改提單。
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托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托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托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托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乙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后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后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幾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并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于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系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后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于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業務關系,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托,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托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系,被授權人的委托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托/訂艙時,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托/訂艙章式樣),并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并從雙方書面并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并及時與乙方聯系(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托/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出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制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托書、保險單等單據。
2、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委托方委托后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若需代理方負責商檢,代理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后續工作的進行。
4、在代理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委托方負責。
5、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委托方進行結算并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6、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委托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后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委托方結算。
8、積極協助應由委托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范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與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承擔其法律責任,并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后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后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凈重等數據告訴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時制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代理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托代理方在能力范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代理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后果。
4、若由委托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委托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并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后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并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于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6、按協議規定與代理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后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并交于代理方。
8、對于要出口退稅的業務,委托方必須在出口后__個月內保證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銷。
9、積極協助代理方辦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委托方按貨值的2%支付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于人民幣70元/噸。
(2)委托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于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后,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后匯入委托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后,在外匯貨款進帳后,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后匯入委托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須通過委托方確認,同時委托方將對由于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于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委托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代理方按照委托方出口貨物價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后(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代理方帳面余額憑委托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委托方。
(4)代理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委托方開給代理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委托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后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后才能支付給委托方。否則代理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后,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委托方。
B、在L/C和托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后,在外匯貨款進帳后,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后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須通過委托方確認,同時委托方將對由于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代理方返還利潤部分的,委托方都必須開具合法的發票后,代理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委托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于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代理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后果,同時委托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委托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委托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委托方全權處理,代理方協助委托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證委托方的商業秘密,并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托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委托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后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3
協議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
中旅理貨費: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________________
鐵路起卸費:________________
港段駁運費:________________
押卡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代銷欄傭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傭金: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并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4
甲方:__
乙方: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__
產品名稱:__
數量:__
合同金額:__
擬出運日期:__
出運港:__
到貨港:__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帳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__
代表(簽字):__代表(簽字):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5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總金額: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1.3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代理乙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補救措施。如乙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甲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乙方對外索賠,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甲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甲方賬戶。若乙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則乙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甲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甲方應訴/應裁,但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3.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3.1.2組織機構代碼證;
3.1.3稅務登記證(國稅);
3.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3.1.5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3.2若以上證照到期后,乙方在年審后_____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甲方。
3.3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4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甲方的賠償責任。
3.5協助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甲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乙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_____周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接受。
3.7乙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3.8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3.9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3.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3.11承擔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3.12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13保證在報關日后_____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甲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四、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4.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乙方承擔,如因需要由甲方代為繳納的,乙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甲方賬戶,甲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4.3甲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_____天內匯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甲方收到乙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乙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__________%的退稅款額)作為甲方的代理費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甲方未實際全部收匯,甲方對乙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甲方在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_____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五、違約責任
5.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5.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5.2.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5.2.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5.2.3貨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_____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甲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6.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6.4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_____%(不含本數),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委托代理出口業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終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8.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則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書精選篇6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范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托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并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托運單,并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簽及聯系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并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文件,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托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托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于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托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于損害發生后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于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于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后,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后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并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采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