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
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篇1】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出賣方為買受方有償提供煤炭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標的物名稱、產地、單位、數量、價格(含稅)、合同金額:
1.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產地:________________
1.3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噸
1.4數量:月供_________________噸。
1.5單價:_________________元/噸(不含稅)。
1.6合同金額:約計_________________元(按大卡計,單價元/噸)。
2、質量標準、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無包裝物。
4、交貨地點:買方指定黃驊貨場。
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買受方負責。
6、驗收標準、方法、出賣方提出異議的期限及解決方法:驗收標準執行本合同
7、結算數量、方式及期限:買受方預付全月貨款10%的保證金,貨到結算。按買受方汽車衡計量為準,貨到結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稅檢驗合格后結清;
8、如果出賣方提供煤炭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依照實際發熱量與約定價格單車結算。
9、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前交貨數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噸。收到貨款保證金后5日內第一批貨到場,數量不少于300噸。
10、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0.1出賣方如不能按期交貨,買受方有權終止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或因買受訪不能及時結算,出賣方有權停止供貨。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運輸車輛和煤礦停產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合同可以解除。
11、違約責任:出賣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約定數量、約定質量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的出賣方自負,如出賣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買受方據不付款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為主。以15個工作日為限,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合同的生效:_________________
13.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并收到貨款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方執兩份,出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傳真對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篇2】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及合同期限
貨物品種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煙煤,運輸路程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到靈武市華電附近煤場。
貨物運輸期限為日,乙方須于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將甲方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地點,并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第二條 運輸價格, 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及損耗。
運輸價格為( )元每噸(不含稅),運輸方式為( )汽車運輸,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并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 )元賠付甲方。
第三條 裝卸貨應注意事項。
乙方指定運輸車輛在裝卸貨時必須聽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發生打罵煤場管理人員的`現象,甲方取消乙方的運輸資格,裝完貨由甲方安排人員為運輸車輛貼封條,乙方運輸車輛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得給貨物澆水,如有管理人員發現,取消該車的運輸資格。到達卸貨地點,由甲方安排人員,過磅,驗收,出具過磅單并簽字。驗收時,如發現封條有損毀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查清原因,方可卸車,不為乙方承擔任何停車費用。
2.在驗收時,如發現有換煤的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并處以煤炭總價5倍的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停車費用。并取消乙方的的運輸資格。
3.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裝卸場地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運費,在正常的情況下,乙方結不到運費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由甲方每天為乙方承擔運輸總價5%的滯納金。由甲方引起的運輸車輛不能正常裝車,卸車,給乙方運輸車輛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以上條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車承運甲方所產煤炭。本著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則,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責任
(一)自覺服從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關于煤炭汽車運輸的調度安排,按時保量完成甲方的運煤任務。
(二)嚴格遵守甲方關于煤炭銷售運輸管理的規定:
1、不準怠工、罷工。
2、不準私自倒賣甲方煤炭。
3、不準丟失甲方煤炭。
4、不準擾亂甲方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5、不準阻止外來車輛購買甲方零煤。
6、不準擅自提高甲方煤炭購買戶的運費。
7、每次運煤之前,須到甲方過好車皮。
(三)遵守交通規則,維護運輸秩序。
1、因車輛手續不全、超載等違規行為而受到的處罰,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搞好運煤車主與車主之間的關系的協調,不得攔路堵車。
(四)保證運輸安全,運輸過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的責任
(一)根據實際產煤數量和用煤客戶需要妥善安排好運煤計劃,當天運煤任務在上午8:00前通知乙方車隊負責人。
(二)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于每月1日將上月的運費一次性付清。
三、運煤單價
(一)汽車運輸單價如附表。
1、本運價不含運費稅金,稅金由甲方負責。
2、其他運煤地點的運煤單價,根據冷府閱[20__]4號《關于煤炭運輸問題的會議紀要》所定原則予以確定。
(二)不論油價、限載、規費等變化與否,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所定運輸價格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往后叁拾陸個月內不變。
四、運費結算
(一)煤炭運輸數量以驗收單位過磅數為準。
(二)乙方持驗收單、過桿票、煤礦過磅司機聯到甲方結帳。
(三)不需乙方開具正式參運發票,如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五、特約事項
(一)如乙方損失甲方煤炭,分別作如下處理:
1、乙方在運輸途中,因車箱板破損或翻車等原因而損失煤炭,當車損失量超過1分,超過1分部分全部損失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
2、因乙方違規而被驗收單位扣除的煤炭噸位,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
3、乙方私自卸煤或將煤運至非甲方指定地點或將煤私自出售,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外,并由乙方承擔該煤款三部的罰款。
4、如發現乙方有在裝煤之前故意將汽車水箱水放干及其類似行為的,每次罰乙方800元。
(二)如乙方不服從甲方調度安排而怠工、罷工影響甲方銷煤計劃按時完成或乙方私自卸煤、私自賣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乙方擅自攔路堵車擾亂甲方運煤秩序,則屬乙方違約,除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第2項和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處理外,取消乙方對甲方煤炭的承運資格。違約情節嚴重的,提交政法機關處理。
(三)凡要求參與承運甲方煤炭汽車運輸的(含新增運輸業主),均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協議。未與甲方簽訂運輸協議的,按本協議規定運輸價格核減運費1.00元/噸計付運費。不遵守和履行本協議對乙方的約定的,取消其承運資格。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叁拾陸個月,從本協議生效之日往后算起(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因取暖期間煤炭運輸價格波動較大,此價格為短期價格。
二、煤炭運輸地點及價格:
三、煤炭運到后每車損耗在0.2噸之內,超出規定0.2噸之外的`損耗部分按照水較多,損耗部分按煤炭實際情況商定。
四、煤炭裝卸及過磅費用:
所有煤炭裝車費用由甲方負責;過磅及卸車費用由車主負責,到港后過磅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煤炭卸載場地必須保證車輛出入方便,乙方車輛將煤炭運到指定卸載地點后,甲方應派有專人及時與卸載場地人員協調卸載及其他事宜。
六、運費結算方式:
甲方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運費的結算,當天運費當天結算。具體結算方式:
1、煤炭卸載后有甲方專人每車結算運費
2、裝車后甲方即付清運費。
七、乙方負責開具運輸發票,運輸發票稅金由甲方負責(運輸發票稅金6.6%)。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貨物買賣運輸合同【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