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
如何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
一、注意核實房產中介資質
購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范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立即停止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
二、注意明確中介費用
在居間合同中要注意明確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余的所謂墊資費、跑腿費等都屬于“黑收費”。一般來說,中介費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鑒于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因此可能出現隨著交易環節而付費的情況,所以要格外注意居間合同中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等類似條款。
三、注意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等條款
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么,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自己不利的“霸王條款”,多增加符合自身需求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減少發生糾紛和財產損失的可能性。
四、注意房款支付事項
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的金額、期限及方式都要注意,因為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注意要對稅收等費用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還有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
五、注意交房和過戶問題
交房要明確時間,如果逾期應該按照約定支付遲延履行金,此外,物業交割以及相應的內容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至于戶口,最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過戶手續也要嚴謹規范。
居間買賣二手房合同是否有效
二手房居間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手房合同無效的場景有哪些
二手房合同無效的場景有如下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手房糾紛起訴要多久
二手房糾紛起訴要三至六個月,如果一審采用的是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二手房起訴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具體的時間應以實際案件情形為準,但是不會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手房居間合同是否等于買賣合同
二手房居間合同不等于買賣合同。
二手房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交付物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