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的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的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具體如下:
1.無過失辭退的補償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準,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不得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被辭退后社保怎么處理
被辭退后社保的處理辦法: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被辭退賠償金包括社保嗎
包括。
補償金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基數,也包括獎金、加班費這些。找法網提醒您,經濟補償金等于補償時間乘以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的基數是勞動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后怎么取得辭退證明
被辭退后取得辭退證明有以下方式:
1、工作交接單;
2、離職證明;
3、離職時的錄音。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不開具辭退證明職工可以申請仲裁嗎
是可以的。職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公司的辭退通知和勞動合同等,到社保局申請,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提供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各種證據復印件等,列明要求和證據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