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
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
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2
1、實訓教師進入實訓室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證認真示范、輔導、答疑及時處理實訓室的一切事物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
2、學生必須穿好實訓服配戴校牌必須在教師的&39;帶領下按時有序地進入實訓室嚴禁穿拖鞋和酗酒人員進入實訓室。
3、學生進入實訓室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或生明火否則引起火災等相關事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4、學生進入實訓室嚴禁擅自拉電源否則后果自負。
5、學生進入實訓室須服從實訓教師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嚴禁亂拿、亂動、亂敲、亂搬等一切破壞實訓設施和器材的行為否則造成損壞、丟失將由其本人按原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6、學生實訓時必須在老師指導下正確使用實訓設備、器材和工具嚴格按照實訓科目要求分組有序實習嚴禁追逐、打鬧、嬉笑防止打滑、砸傷等事故的發生如情節嚴重實訓教師有權取消學生實訓資格。
7、實訓課學生不得隨意外出特殊情況要離開時要先報告老師經老師允許后方可離開實訓設備器材必須停機或斷電防止發生事故。
8、在實訓室學生未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操作設施設備更不得隨意啟動設備或移動車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9、實訓課時各種實訓器材設備和實習車輛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禁超負荷超重、超壓、超速、超高、超溫使用。
10、學生實訓時實訓設備器材等如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實訓教師。
11、實訓拆裝車輛、零部件以及線路要嚴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蠻干和破壞性操作避免損壞機件實訓完畢后應及時復原。
12、使用舉升機、千斤頂、馬凳等時必須有教師指導小心謹慎在吊裝、拆裝、移動大件等教學設備時嚴格按流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蠻干否則后果自負。舉升機升降支架時嚴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3、實訓課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時嚴禁生明火遠離電氣焊。
14、學生實訓后實訓設置、器材、工具必須歸位擺放整齊嚴禁將學校物品帶出室外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15、實訓室各種消防工具、器材和安全保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和顯示器等要確保安全能正常使用嚴禁隨意挪動和拆除。
16、實訓課結束后實訓教師要認真做好安全和衛生檢查工作鎖好門窗發現實訓教師未關未鎖和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出現一次罰款30元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3
一、基本要求
第1條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第2條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必須建立有各級領導負責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
第3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檢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第4條各級檢查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其安全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有權要求配備陪檢人員,有權調查、詢問及召開座談會,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對重大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見,對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形式
第5條公司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協調,安全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負責組織每月檢查,每周抽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6條安全檢查采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
第7條安全檢查內容:
1、日常安全檢查
(1)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2)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公司領導檢查各自管轄部門每月至少兩次,其他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管轄區域、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督促解決。
2、定期安全檢查
(1)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負責組織帶領安全及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春檢、秋檢,或者根據上級要求進行檢查。夏冬季節安全檢查,根據情況可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
a、春季安全大檢查:防外力破壞、防雷、防雨、防小動物以及查處違章、“兩票三制”、消防動火管理等檢查;
b、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雷、防風、防汛為重點;
c、秋季安全大檢查: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對安全生產管理、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設備及季節性事故預防、防火防爆、防洪防汛等幾方面的重點檢查;
d、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防寒、防小動物為重點。
(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各車間、處室自行組織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前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安環處。必要時,由生產副經理組織進行節前檢查。
節假日前,對公司值班干部安排、崗位人員輪值安排、檢修任務計劃、勞動保護品佩戴使用以及關鍵設備、備用設備、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盜竊和信息聯絡、應急方案、救援物資等檢查為重點。
3、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檢查分別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協調,生技部門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每年不少于兩次。
(1)檢查防火、防爆、防毒、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等;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設施、器具,如通風、除塵、防噪聲設施,檢查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等;
(3)檢查電氣儀表、設備絕緣、防爆、防觸電、防雷、防污閃、防靜電接地;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高溫管道、機械動力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化學危險品、電動工具、起重搬運工具、特殊工具及用具等;
(5)檢查設備、儀表、熱工保護、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附件等;
(6)檢查運行操作、工藝檢修過程中的“三違”,習慣性違章現象等;
(7)檢查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熱力系統設備有無跑、冒、滴、漏、堵、串,電氣系統有無振動、異音、異味、火花、放電現象等;
(8)檢查各項外委、外包工程現場施工等;
(9)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不定期檢查
根據實際情況,可由公司或安全部門組織、車間(專業)自行組織進行檢查。
檢查機組設備的大小修、臨時檢修,新、改、擴建裝置的建設與投產,現場各類重要施工項目和安全措施,臨時安全措施情況;還可根據工作安排進行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時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三、隱患整改
第8條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級管理(公司、車間、班組)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9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專人、定期限),“三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級)。
第10條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前,各單位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技術部門應監督執行。
第11條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列入安措、技措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第12條凡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有條件整改而整改不及時的,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整改。
第13條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影響的,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4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39;一機一閘一保護&39;,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已投資項目管理,實現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投資資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中的所有環節和相關人員。
第二條基本準則
(一)分工協作
為高效完成投資業務和控制投資風險,公司各部門和投資部門內部應分工協作完成投資項目各環節工作。
(二)分工協作
書面報告
投資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投資項目的情況給予書面正式報告,報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級上報。
(三)分工協作
例會討論
為更好地溝通協調投資管理工作,投資部門應每周至少舉行一次項目例會,對項目投資各階段的情況進行討論和總結。例會由執行總裁或其授權的人員主持,如有必要,可召開臨時討論會。
(四)分工協作
實地調研
投資管理人員應每半年至少對已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實地調研,以了解企業狀況,并核實報告內容,同時根據投資協議規定參加項目方的重要會議。
(五)檔案管理
投資部門應以投資項目為模塊建立業務檔案,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項目階段性結束及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投資部門應將相關資料,交由運營部門歸檔保管。
第二章投資業務流程
第三條項目搜集
公司的投資項目主要來源六個方面:
1、依托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的直接投資機會;
2、與國內外投資公司結成策略聯盟,聯合投資;
3、中介或顧問機構介紹;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門推薦;
5、公司業務開發,包括研究利用公司產業鏈業務延伸的投資機會、內部員工推薦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薦。
第四條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后,經初步判斷具有投資價值的,填寫《項目入庫申請表》,列入公司項目庫。
第五條簽署保密協議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書之前,投資經理應主動與企業簽署《保密協議》。若企業一開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業計劃書,則在接受對方的商業計劃書之后就可與之簽署《保密協議》。
第六條立項申請與立項
投資經理經批準可與研究員討論分析項目、與業內專家交流、初步洽談投資方案、明確退出預案、展開初步調研論證,并提交投資項目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投資經理判斷該企業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資方向、標準和要求,則由投資經理填寫《項目立項審批表》,報立項小組討論形成是否立項意見,每次立項會須形成《會議紀要》。《項目立項審批表》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可以推進后續盡職調查工作。
第七條盡職調查
投資經理應填報《盡職調查方案審批表》,擬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調查提綱,擬參加盡職調查人員名單,并報執行總裁批準執行。必要時,投資經理可申請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一步協助和完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經理負責編制《盡職調查報告》。
投資經理在收到企業提供的盡職調查資料時,應妥善保管,并在項目未獲通過或項目投資完成后10日內將該資料整理歸檔。
《盡職調查報告》應經另一位投資經理復核后,報執行總裁批準。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應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制作《投資建議書》,《投資建議書》經執行總裁批準后可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權投資基金專設的投資決策機構,并按照各股權投資基金批準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負責對各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進行評審與決策。評審和決策工作應自執行總裁批準《投資建議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意見表》。
如在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發生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所依據的《投資建議書》表述的情況有重大變化時,投資經理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決策。
每次評審決策會均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九條簽訂投資協議
經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同意投資的項目,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相關章程、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后,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署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
第十條委派董事、監事和股東代表
在投資協議生效后,公司根據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決定對被投資企業委派董事、監事或股東代表人選。
第三章已投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具體負責已投項目的跟蹤管理,除了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外,還應組織為企業提供各種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快速增值。
第十二條信息收集
股東代表應定期(每月或每季,視投資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取得企業資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遞交《項目管理報告》,主要信息包括:企業一般管理信息、企業營銷信息、生產或服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研發信息、財務信息、戰略規劃信息、行業信息和利益相關人信息等。
第十三條動態監測
股東代表應按規定及時參加企業重要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上市工作項目協調會以及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中規定公司擁有知情權的相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股東代表還應每半年對企業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調研,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咨詢意見,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資企業調研匯報》。動態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制度執行情況、企業異常變動情況和重大事項等。
第四章投資的退出
第十四條在項目評審之初,投資經理應為項目設計退出方案,并隨著項目進展及時修訂。具體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種:IPO(首次公開發行)、回購、出售、重組、清算或破產。IPO(首次公開發行)指國內上市,國外上市等;回購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購股份;出售分為向管理層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出售;重組指通過制定各種股權重組方案實現股權退出;清算或破產指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差且難以扭轉時,經股東會批準解散或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6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落實)。
3.2.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增強生產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公司職責:
(一)監督各值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值生產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情況。
第四條各值職責:
(一)具體負責落實本值新進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二)負責本值的安全生產培訓日常工作。
條三章規則
第五條新進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培訓的對象為公司新上崗生產人員;
(二)各值新進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本值組織進行;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緊急救護法培訓;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訓;
6.公司的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7.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
8.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種、崗位作業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10.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本工種、崗位的設備、裝置等的性能特點,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與保管方法;
12.本工種、崗位以往曾發生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再發生的措施。
第六條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凡來公司生產部門學習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相應的生產部門負責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二)臨時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內容;
1.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擔任的工作性質、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擔任的工作以往曾發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第七條日常生產安全教育培訓
(一)日常生產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
經常地、反復地對生產人員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動日:以生產基本組織為單位,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采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于一小時;
1.對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有討論發言,嚴防走過場;
1.2安全日活動不能隨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動時,事后應及時補上;
1.3公司人員,應經常參加安全活動日,了解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1.4任何人無故不得隨意不參加安全活動日,有事必須請假。
2.安全活動日的活動形式: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錄相、事故現場會、經驗交流活動等活動形式;
3.安全活動日內容:
3.1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通報、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3.2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開展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表演比賽;
3.4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5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與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
3.6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3.7組織攻克事故隱患等。
(三)特種安全教育培訓
1.特種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
1.1公司生產特種作業人員;
1.2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及新產品的公司生產作業人員。
2.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按《公司生產特種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3.對新工藝、新藝術、新設備及新產品投產前有關生產人員的培訓:
3.1參加培訓的生產人員培訓完成后,必須編寫培訓、考察報告,并負責編寫出相應的操作規程,供操作人員使用;
3.2負責對崗位其他作業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制度考試
(一)組織負責人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二)各值組織對本值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兩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每年對生產各值的操作票簽發人、監護人、操作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
(四)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標準與重要文件的引用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8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托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2023公司安全制度匯編篇9
1、參與倉庫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貫徹有關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的&39;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倉庫安全技術設施、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檢查倉庫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4、制訂倉庫部門教育培訓計劃,并參加對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