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優秀的制度能夠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并確保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什么才算好的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1
生產管理制度
一、生產作業管理
1、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作業,做好生產中的自檢工作。如違反操作規程或產品質量不達標,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
2、測量、安裝人員應服從調度安排,準時到達客戶家,注意文明作業,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3、車間實行前、后工序交接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與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溝通,妥善處理。
4、成品應由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檢驗合格后,再對產品進行清潔、打包、入庫。
5、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節約,嚴禁浪費,出現劣質新產品須登記備案,填寫事故記錄單,追究責任人并經廠長批準進行處罰,責任人簽字,從月底績效工資中扣除。
二、報表管理
1、填表規范:內容充分、求實、求精、字跡清楚工整。
2、各崗位報表單據保管清潔、編排有序、內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準時、內容正確地傳遞報表單據。
三、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1、公司的車輛應保持出車率100%,保證隨時派,隨時出發的良好狀態。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車容、車況進行審核抽查,司機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對車輛進行清掃、維修和保養。
3、公司定期審核路單上的公里數與加油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追究司機責任。
4、司機出車應憑廠長簽發的派車單,嚴禁開公車辦私事,嚴禁將車交非司機駕駛、禁止酒后駕駛。
四、庫房管理
1、嚴格執行出、入庫管理程序,簽字手續必須齊全,采購發票無庫管入庫簽字,經辦人不得找廠長和總經理簽字報銷。
2、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持經工藝員或廠長簽字的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到限額領料。禁止先出庫后補辦出庫手續,外購外用材料于歸廠3日內補齊出入庫手續。
3、庫管是庫房的直接責任人,應保持庫房整潔,堆放整齊,標志明顯,帳、卡、物相符。庫房材料應分類、定點存放,以備查找。
4、每月30日對庫房材料進行盤點,并于下月5日前將盤點結果報公司,為當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5、建立最低庫存標準,庫管發現庫存已達到最低標準后,及時報廠長,聯系公司進行采購,防止停工等料影響生產。
6、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記錄,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
1、所有員工必須加強安全觀念,定期學習《安全手冊》,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程》。
2、工作時間應集中精力,不準打鬧、竄崗、大聲喧嘩、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3、工作現場不準穿拖鞋、赤腳,應著工裝上崗,特殊崗位應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4、廠區為禁煙區,并禁止使用明火,食堂使用明火時由廚師負責。
5、安全用電,不得私接電源。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烯料、油漆等。使用時必須隔離現場由專人負責。
6、消防器材按消防規定設置,明確使用方法,不得隨意挪動。
7、工廠負責人做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徹底消除隱患。
二、門衛管理
1、警衛人員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等失職行為。
2、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墻等有缺損時,應即建議廠務單位處理。
3、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4、應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并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記錄在“警衛日志簿”,并附有關資料定期分呈廠辦核閱。
5、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6、外界來賓到工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應至警衛室辦理入廠手續,并聯絡有關人員接待。非經本廠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應憑廠長核準的“安裝單”或“放行單”,經警衛核準后放行并登記備案。
8、廠商交貨時所隨帶運出的物品,在進廠時先由警衛人員查驗登記,于離廠時再經警衛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始予放行。
9、離廠人員經警衛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說明攜帶理由,經門衛向工廠管理者核驗后方予出廠。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班簽到、簽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說明原因,經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準。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二、儀容儀表
1、上班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工服必須干凈、整齊。
2、酒店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3、嚴禁私自穿著或攜帶工服外出酒店。
三、勞動紀律
1、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2、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粗言穢語,散布虛假或造謠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3、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
4、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6、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閑聊、會客和擅自領人參觀酒店。
7、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上網、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志。
8、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打鬧、追逐、嬉戲。
四、工作方面:
1、嚴禁私自開房。
3、當班期間要認真仔細,各種營業表格嚴禁出現錯誤。
4、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出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經理與當領班,由其處理。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6、服務接待工作中堅持站立、微笑、敬語、文明服務,使賓客感覺親切、安全。
7、積極參加部位班組例會及各項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8、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服務規程、標準進行服務。
9、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填寫各項工作表格。
10、自覺愛護保養各項設備設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溝通,嚴禁出現推委現象。
12、嚴禁出現打架、吵架等違紀行為。
13、嚴禁出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訴及其他工作問題。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范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范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準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4
一、總則
1、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圍:
(1)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2)本規章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從業人員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員工錄用以寧缺勿濫,行業精英為原則,在核定編制內,錄用能勝任崗位工作,素質較高的人員,公司正式員工一律簽署聘用勞動合同。
2、本著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選錄用的原則,采用社會招聘、人才交流機構介紹、本公司員工推薦、個人自薦等形式進行招聘。
3、應聘人員經面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填寫錄用手續并填寫1)入職員工表2)《員工協議;計算機管理—保密協議—同行業競爭—培訓協議》,3)領取工作服,工牌手套,等辦公用品進行登記,進入試用期。
4、試用人員試用期均為1-3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滿后由人事部門填寫《員工轉正檔案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提出鑒定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享受轉正后工資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保險,員工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后,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視員工表現,最長可延遲至員工工作滿半年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5、簽訂勞動合同者,公司每月發放200元保險補助金,(不包括在其他工作單位買有保險者),滿一年者公司按國家政策購買五險。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業績欠佳或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10天者,不發工資。
6、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1)個人身份證明
(2)人事資料卡(個人簡歷)
(3)本人免冠登記照片二張
(4)其他如要之文件(如專業資格合格證或學歷證件等)
三、辭職、辭退、解聘
1、公司員工因故提出辭職,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員工個人辭職應寫《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送人事部門報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人事部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者,人事部門將不予受理。
2、申請辭職者,未經總經理審批之前,須堅守工作崗位、經批準后,不再安排具體工作,該員工應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辦理財物移交手續,其間只發基本工資,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從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起停發薪金。
3、公司辭退員工,由人事部門在征得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意見后,向被辭退員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辦理手續,因特殊情況經人事部經理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
4、公司辭退之員工在辦理所有移交離職手續期間,公司只發給基本工資,免除其它一切待遇,從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起停發薪金。
5、公司辭退員工有特殊原因時(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發所有薪金。
6、公司員工需繳納1000元培訓費,前3個月分3次付完。合同期滿,公司退還。合同沒有到期離職不得退還。
6、離職者傭金結算自離職之日起結算。
7、完備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公司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通知書》;
(2)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與公司有關的來往帳目;
(5)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2、員工違約或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其在勞動合同期內產生的有關費用。
3、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此合同(協議)與合同書,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應。
四、勞動合同
1、新員工3個月試用考察期滿,即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2、合同期限: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工作成績簽定的合同年限為以下2種:
(1)公司與主任、經理級員工簽定2—3年的個人勞動合同。
(2)公司與其他級別員工簽定1年的個人勞動合同。
3、簽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導新聘員工《勞動合同書》;
(2)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
(3)《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簽定后,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備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4、簽定合同后雙方權益:
(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公司規定的各項薪金及福利待遇;
(2)員工應嚴格遵守合同內各項規定,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3)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制度或犯有嚴重過失的員工,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如對合同內容存有異議,應在領取合同后1周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質詢,雙方協商解決;
(5)協商無法解決者,可向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總經理同意后,公司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7)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時通知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合同法規處理。
五、兼職聘用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不同的情況與兼職人員簽定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可以續簽。
2、兼職人員不需經過試用期限,不定級,每月一次性發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動及春節例外);
3、離職不給予任何補償。
六、實習人員的管理
1、公司錄用的實習人員可分為兩類:1)有薪實習2)無薪實習
2、實習人員不與公司簽定合約,但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實習人員須在人事行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4、實習人員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但實習期間獨立完成業績傭金不變。
5、實習人員表現特別優異者,經公司認可,可轉為公司員工。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5
章制度及作息之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理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鑒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各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違反進行罰款。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凡每發現一次記過錯。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德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不得向客戶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該工種的負責人付責任。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并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干凈整潔,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檢查。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則罰款300元---100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資。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動吸煙,嚴禁帶小孩及閑雜人員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斗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貼上墻。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及半成品有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鑒寫工程移交單,并請客戶簽署驗收單。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
室內裝修、辦公室裝修、寫字樓裝修、廠房裝修、酒店裝修、店鋪裝修、舊房翻新裝修、別墅裝修、家庭裝飾設計、深圳裝飾、深圳設計、裝飾公司、裝修公司、裝飾設計公司、深圳蒙恩思裝飾設計。
為保障住宅區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根據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對本住宅區房屋裝修的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裝修申報程序】
1、住戶裝修住宅,必須提前7天向物業公司申報,填寫《住宅裝修申請表》,如實填報裝修項目、范圍、標準、時間、詳細的施工圖和提供施工隊伍名稱、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法人代表的有效證件、施工負責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等,送物業公司審批。
2、審批通過后與物業公司簽訂《__名居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3、按照《__名居房屋裝修預交押金和收取綜合服務費的標準》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經物業公司驗收,無違章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問題,從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和罰款,多退少補;完工半年內,如發現上述問題,由裝修戶負責修復和賠償。
5、工程驗收合格后,物業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為管理服務費,包括施工隊伍的管理、裝修人員出入證、施工許可證等。
6、住戶裝修申請時必須繳清所有費用方可辦理裝修手續。
【裝修范圍】
1、不擅自改變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墻、屋面防水隔熱層,上下水管道、電路等;
2、屋面面積只許鑿毛,地面裝修材料不準用超重材料,地面裝修材料厚度不得超過50毫米;
3、不得封閉陽臺、平臺或改變陽臺、平臺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形狀以及外墻面的裝飾;
5、空調室外分體機必須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打洞時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以防外墻破損,并保證空調架必須按規定進行粉刷;
6、不隨意改動有線光纖線路、網絡線路,并留好檢測口;
7、禁止改動煤氣管道,若確需改動必須到市煤氣公司營業所申請,由煤氣公司負責改動;
【裝修施工管理】
1、裝修時間必須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長裝修時間,以免影響他人的休息,只有無噪音的工作經過向物業公司申請批準后方可按規定延長。
2、裝修垃圾應該及時的清運,按物業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
3、如額外使用公用設施,如:供電增容等,還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施工人員必須在物業公司保衛部根據相關規定備案登記,辦理出入證。
5、非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裝修應出據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委托書或相關書面證明;
【違章裝修處罰】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視情節扣除管理押金。
7、根據省、市、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進行。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6
總則
第一條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す司總部:上午:8:00—11:45は攣紓2:15—5:30ど產總部:上午:8:30—12:00は攣紓2:00—5:30ひ院筧纈械髡,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ご航冢3天(農歷初一、二、三)だ投節:1天(五月一日)す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準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制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裁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并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并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さ謔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6)退休(7)撫恤(8)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7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禁止泄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生產信息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后須清理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并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準,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干凈,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周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四、懲罰獎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