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是如何確認的
無效合同是如何確認的
合同確認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即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例如,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6.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
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
根據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認定合同無效后有什么后果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二)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三)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后果。
生效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如何處理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一)無后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處理。
(二)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三)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