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訴訟時效是什么
物業合同訴訟時效是什么
物業合同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督促請求權人行使權力的,請求權有無是時效發生的首要條件。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學理通說看,訴訟時效應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不適用于物權請求權。
2.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怠于行使權利是過錯不行使權利的狀態。如果權利人不知其權利存在,或者雖知曉其權利存在,但無法行使其權利的,一般時效期間不開始起算。
3.怠于行使權利狀態持續存在達到法定期間。怠于行使權利處于持續狀態,中間如有行使權利或義務人認諾的,時效就中斷;持續狀態達到法定期間,是要求不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律所規定的時間,這一期間即時效期間。
物業合同訴訟費誰承擔
物業費糾紛的訴訟費一般都是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物業合同訴訟可以委托代理嗎
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并且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范圍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范圍包括:
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的使用造成損害,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
2、綠化管理。
3、衛生管理。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筑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7、違章建筑的管理。配合違章建筑主管部門,對違章建筑進行舉報監督管理。
8、其它生活服務。如進行公共樓道、樓外道路及公廁的保潔清掃,垃圾清運等常規性的服務;開辟夜間收費停車場、收費農貿市場、旅游服務、養花種苗出售等經營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