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并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并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采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準后,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準后,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范和要求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確保本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安全無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等人員按照縣安監部門要求,按期參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熟悉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掌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產品的性能和特點;儲存及燃放知識;把握廢棄殘余物品的處置方法及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
二、商品進銷管理
1、嚴格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貨源從煙花爆竹供應站購進。
2、購進的產品要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說明并附有商品檢驗合格證。
3、不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理配比超標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三、商品儲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擊、防火、防盜、防破壞;
2、不得超量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儲存場所吸煙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臺帳,明確安全工作責任。
2、滅火器必須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相關責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證戰時會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按時更換滅火藥劑,確保滅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新,以防影響搶險使用。
3、經常對電器、電線、火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保養,
4、零售網點應配備必要的沙、水,周邊20米范圍內禁止有明火。
5、擬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練。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3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本市20__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做好本市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__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__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__市20__年元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x花領導字〔20__〕x號)及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結合“百日綠色安全施工活動”的有關要求,通過落實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禁放看護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工地及其周邊0米范圍內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實,堅決防范建筑工地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成立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丁勝委員任領導小組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凌振軍處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魏吉祥站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長)、各集團、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職責
督促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的職責
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組織指導下,在本區政府的領導下,對本轄區在監工地進行傳達部署、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參建單位加強對外宣傳和內部宣傳教育,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配齊消防設施和水,落實施工現場內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等工作,組織好禁放點的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參建單位的職責
各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筑工地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鏟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等工作,加強重點時期的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加強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宣傳教育,做到施工現場內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并對外宣傳“建筑工地及其周邊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要求。建設單位負責執行建筑工地禁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相關規定。各監理單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階段開展:
(一)啟動部署階段(20__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__年1月16日前印發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大會,與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簽訂《__市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見附)。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本轄區、本企業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要與本轄區各在監工程項目、各集團總公司要與下屬二級公司、各施工單位要與本單位各工程項目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
(二)宣傳教育和隱患排查階段(20__年1月17日至20__年2月12日)
1做好內部宣傳教育和對外宣傳工作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做好“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禁放行為”等知識的宣傳,要適時組織一次宣傳工作“進工地”活動,強化宣傳力度,營造宣傳氛圍。
各工程參建單位要通過開展農民工夜校授、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畫和警示標語、設置宣傳專欄、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重點教育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內嚴禁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施工現場以外燃放煙花爆竹時,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煙花爆竹;要通過設置硬質禁放標志牌、懸掛宣傳橫幅等方式對外宣傳“建筑工地及其周邊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現場必須制作不少于一條“建筑工地及其周邊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橫幅,懸掛于施工現場內建筑物主體結構或其他明顯位置。
2全面加強隱患排查、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參建單位要參照《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20__至20__年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冬春季火災防控工作和預防煤氣中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建發〔20__〕x號),持續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在春節期間,各施工現場必須安排項目負責人帶班和項目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要加大隱患排查和禁放看護力度,配齊消防設施和水,重點加強對施工現場屋面、施工作業面、外墻、安全網、基坑肥槽、漏油的機械以及生活辦公區、材料集中堆放場地的隱患排查和看護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現場內可燃物的清理、覆蓋工作,對火災風險較大的部位要進行澆濕阻燃,對可燃物清理確實存在困難的,要按要求進行覆蓋并派專人重點看護,確保安全。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在臘月二十三(俗稱“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對本轄區在監工地至少組織一次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在煙花爆竹燃放期內,要加強巡視,督促工程參建單位落實好各項防范工作。
春節燃放期間,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安排人員加強對轄區內施工現場的抽查;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要加強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施工現場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
建工集團、城建集團、市政建設集團應急搶險大隊應做好搶險備勤工作,確保人員、物資、設備到位,發生突發事,做到響應及時,措施得當,果斷處置,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總結分析階段(20__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6日)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和各集團、總公司要對20__年春節期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召開會議部署次數、簽訂責任書份數、發送短信條數、宣傳教育人數、檢查次數、發現及整改隱患條數、看護巡查人數等,于20__年2月1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管理處。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4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經營單位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二是經營單位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三是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相對獨立,專柜與其他商品柜的距離不少于2米,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四是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個經營場所不少于1個8kg的滅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顯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五是經營單位要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六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七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只能向市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批發業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八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箱數,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粘貼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防偽標簽,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違禁產品。對無證經營、銷售無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并處相應的處罰。
九是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簽訂責任書時經營單位須持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復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5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現象。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6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7
一、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斗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于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并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衛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并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干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技術,了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并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采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爛變質,溫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棱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簽齊全,一目了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墻距不少于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于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衛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墻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8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場所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天天進行安全檢查,隨時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給予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施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整改。
4.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努力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和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
2.全面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上級應急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保證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3.對新職工必須經過全面安全教育,學握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崗作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煙花爆竹銷售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學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5.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
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2.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3.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采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9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保證本單位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相關知識。自覺接受安全監督部門和鄉鎮監督檢查。
三、倉儲、零售部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貼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
四、煙花爆竹經營公司必須購買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全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儲存量不得超過縣安全部門認定數量的煙花爆竹采購銷售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能誤導消費者,也不能銷售符合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禁明火、私人接線,倉庫、柜臺內禁煙。
七、倉庫、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經安全培訓的人頂級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及時進行危險自救,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匯報。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10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煙花爆竹的采購和銷售。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安全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用火;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
8、一旦發生事故,視情況動用滅火器撲滅,不能撲滅則迅速通知周邊人員撤離,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協助事故調查。
9、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11
獎勵
1、產有創造發明,發現隱患及時,避免了事故發生者,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2、工作積極主動,敢于制止違章現象,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主動揭發私自偷拿廠內財產的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3、發現違章違紀現象,及時報告者,給予罰款比例的提成獎。
處懲
擾亂秩序、不按制度、妨礙安全生產,侵犯人身權利;損壞公共財物和他人財產,情節輕微,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事處分,依照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是: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行為,在廠職工和廠外人在廠區內違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都依照本辦法處理。
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口頭警告
2、檢討或公開檢討
3、罰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罰款不超過貳佰元。態度惡劣或當年連續違章二次以上的,必須按當年違章的次數加倍罰款。罰款在裁決后,須下達罰通知單,當事人接到簽字罰款口頭通知后,三天內到廠部保衛部門簽字,凡未按規定時間簽好字的,每月在工資內扣除五十元,交廠部財務部門。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案件和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本規定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四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生產煙花爆竹企業,必須填報申請書。常年生產(連續生產三個月以上)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企業由省輕工業管理部門批準,鄉鎮企業和個體戶由省鄉鎮企業管理部門批準;季節性生產的企業經所在地縣、市主管部門批準。憑批準文件,經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縣、市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審查,符合安全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憑生產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生產。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領取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準生產煙花爆竹。
第五條 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請,逐級上報省公安機關批準。經批準的企業,購買氯酸鉀須持縣、市公安機關開具的購買證,到指定地點購買。煙花爆竹的氯酸鉀最大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第六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儲存、銷售、運輸拉炮、摔炮、砸炮、發令紙等敏感度高的危險品。嚴禁使用氯酸鹽類與雄黃、赤磷配制各種煙花劑。
第七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設置,必須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設置安全機構,配備熟悉業務、責任心強、認真負責的專職安全檢查員。生產煙花爆竹的個體戶,也要確定安全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的人員,有批評教育和責令其停止生產的權利。
第九條 生產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各種成品必須標明廠名、廠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十條 各級標準計量部門,應按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規定,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就地就近實行監督檢驗。對不按產品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及產品質量低劣的企業,有權制止其生產、銷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產品。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一條 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以及生產企業設立的銷售點和批發部,應設專庫。庫房儲存量不準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火藥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煙火藥、黑火藥、成品、半成品、引線混存。不準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加工作業。
第十二條 倉庫內要嚴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裝照明設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四章 銷售管理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銷售點,由所在地縣、市供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商定。銷售單位和個人須由公安機關發給《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并憑銷售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銷售。
銷售點必須符合專人、專庫、專柜的要求,銷售員應熟悉所售產品性能和安全常識。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必須設在遠離居民區、倉庫、工廠、公路的地帶,應分片劃段,單獨設立。凡跨縣、市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的《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經銷地公安機關批準后,到指定的銷售市場銷售。
第十五條 嚴禁向未經批準的生產單位和個人訂貨、進貨。嚴禁生產單位將煙花爆竹銷售給未經批準銷售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六條 出口煙花爆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出口轉內銷的產品,應補換中文商標和說明,否則不準銷售。
第五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七條 購貨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煙花爆竹。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購貸單位應將運輸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機、柴油機車運輸時,必須安裝火星熄滅器。裝載煙花爆竹的車輛,不準在人員稠密地區停留。
第十九條 運輸、裝卸、押運人員必須懂得煙花爆竹的安全常識。裝卸時嚴禁拖拉、沖撞、摩擦。
第二十條 貨物包裝應牢固、嚴密。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船艙內,不準同時載運其它貨物,嚴禁客貨混載。
第二十一條 嚴禁個人隨身攜帶煙花爆竹搭乘汽車、電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內夾帶煙花爆竹。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對連續多年不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單位和個人,以及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各種違章行為和事故隱患,同違法行為作斗爭,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處罰,同時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頓,逾期不改的,公安機關可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對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直至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13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 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 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 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經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燃放煙花爆竹最新管理制度精選篇14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應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和電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風。
2.經營場所要設專用貨架擺放煙花爆竹產品,不同類別商品,分開放置,垛堆高度應嚴格控制,防止傾倒墜落。
3.保持煙花爆竹貨架周邊整潔,不堆放雜物,禁止與易燃物品混放。
4.經營場所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放置于顯眼易取處。
二、購銷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經營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
2.檢查購買的煙花爆竹是否配產品合格證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書等。
3.煙花爆竹購進和銷售前,均應檢查包裝物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漏藥現象,不得購買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4.檢驗合格的產品應做好上架登記,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退回供貨商處理。
5.銷售人員應做好銷售登記,每天核對煙花爆竹存量,如發現貨品丟失,應及時報銷售負責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銷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2.搬運煙花爆竹產品時,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
四、事故處理要求
1.發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斷電源,立即報警。并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滅火等應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息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同時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需要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所有人員至安全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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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