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以期限是否作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于承租人使用;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標準和用途;保持租賃物的約定品質狀態。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妥善保管租賃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煩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承租人亦應經出租人同意,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返還租賃物。
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是:租賃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有償的合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賃合同轉移的是租賃物的用益權,而非所有權;租賃合同具有期限性和連續性,時間是租賃合同的基本要素。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注意核實房東身份信息
在簽訂住房合同時,一定要先核實房東的身份信息,因為現在很多房東都是二房東,所以在簽訂之前,先要求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核對兩者的信息是否一致,否則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還有就是轉租的情況,最好留一份原房東與前租客的租賃合同。
2、注意核對屋內設施清單
如果是單間,屋內設施比較少,所以會直接寫在合同中,例如床一張、桌子一張等等,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要核對清楚,最好將所有設施都拍照留底,以免日后退租的時候,房東以損壞家具為借口,扣留押金。
3、注意租金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租一般租房都需要押金,至于押多少付多少,以及租金的費用以及支付的方式等等都要事先協商好,然后再寫入合同中,注意口頭承諾很難成為保障自身權益的證據,所以任何條款都應該在合同中表明,尤其是費用,要有大小寫的區分。
4、注意押金退還條款
合同中要有專門一條是關于押金退還的,如果是合約到期退租的,在沒有毀壞房屋及家具的情況下,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如果是合約未到期,因為租客擅自退租,房東有權扣留押金。
5、注意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是約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要將可能遇到的違約情況都分條列明,比如租客擅自退租、房東在租期未到時收回房子以及租客未按時交納租金等情況。
6、注意保留合同復印件
一般的租賃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約定雙方各持一份,如果只簽訂一張合約,記住一定要保留一份復印件,這樣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有理有據。
租賃合同中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保證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
保證金擔保只能有租客進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進行擔保。
3、違約后果的不同。
保證金具有保證和利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追繳定金,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同于雙倍返還定金的后果,全額返還就足夠了。
4、不同的法律規定。
保證金的金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并以數不清的數額為限。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