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給辦理離職的,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解決。因為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不續簽,勞動關系自動終止,公司應該應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拒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辭職不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只有那些非因勞動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才有獲得保險金的可能。再者對于被單位辭退、但是卻沒有再次求職意愿的,也不能領取事業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什么是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