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通過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來建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無勞動關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過“默示”視為同意而訂立的合同,在勞動過程中,對通過默示的方式已經成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予以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保護。
在工作中負傷的,因此應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是有工資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沒簽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