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違反了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賠償如下: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作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此處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有如下情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賠償是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是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的特殊保護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對某些勞動者采取了特殊保護制度。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情形包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可以簽多久
勞動合同簽多久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長則十幾二十年,端著兩三個月。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分別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