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雙倍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雙倍的情形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下面小編帶來了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雙倍的情形有哪些,供大家參考!
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雙倍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協議解除;
2.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3.勞動者法定情形下單方解除;
4.過失性辭退;
5.無過失性辭退;
6.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如何規定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規定如下: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勞動合同協議書需要蓋章嗎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般需要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即辭職信,雖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最好還是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肯定需要用人單位蓋章,這是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因為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后還能仲裁嗎
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后還能仲裁。簽了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只是證明勞動者收到通知,不能證明勞動者同意解除理由,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找法網提醒您,該文書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