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相關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相關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相關情形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情形如下:
1.協(xié)議解除;
2.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3.勞動者法定情形下單方解除;
4.過失性辭退;
5.無過失性辭退;
6.經(jīng)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有的相同之處
1.終止和解除都是以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為前提條件。
2.終止和解除都應有相應的法律行為。例如:合同的終止中有法定或約定的,合同的解除中有單方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
3.終止和解除在形成權上,只要有單方意思標識即可。
4.終止和解除的法律行為一經(jīng)實施,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即歸于消滅。
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結果都是勞動關系的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相對于該勞動合同而形成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應隨之消滅。
兩者的區(qū)別在于: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的提前終止;
2、是否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根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借此約束用人單位的解雇行為,穩(wěn)定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雙方協(xié)商解除和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過錯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算解除勞動關系嗎
勞動合同終止不算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存在以下區(qū)別: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概念不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jīng)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其他。
解除勞動合同多久仲裁有效
解除勞動合同一年內仲裁有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