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得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得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得病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有哪些手續要辦
1.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證明。并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信日期為送達日期。找法網提醒,勞動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通過市地級以上新聞媒介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2.勞動者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即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給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職工個人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在法定事由出現時,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