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在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嗎
能夠在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嗎
能夠在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在醫療期解除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按照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工傷醫療期滿不上班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工傷醫療期滿后不來上班,可以調整崗位,但是不能辭退勞動因為工傷員工本身的特殊性,勞動法對其權益有著特別的保護規定。對于一至六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應保留勞動關系,除非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五至六級工傷員工嚴重違紀除外)。
而對于七至十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才能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
2、工傷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工傷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的情形;
4、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或注銷等情形的。 除此四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與工傷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么資料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準備下列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要將其檔案和有關的社保材料及時轉移;而勞動者要將手上的工作材料及時辦好交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多久發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之后,工資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放,并且用人單位應當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的,則勞動者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來要回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