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工作管理制度
制度是人們對于社會秩序和公正的認知和追求的體現。寫簡單工作管理制度要注意什么?這里給大家提供簡單工作管理制度下載,供大家參考。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1
化驗室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檢驗、試驗秩序和行為,實現生產分析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準確帶給質量數據,到達質量體系貼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檢驗和試驗活動全過程及與之相關的過程。
3檢驗室管理制度
3.1與檢驗無關的人員不能隨意進出檢驗室。
3.2檢驗人員在檢驗室內不得進行與檢驗工作無關的活動。
3.3檢驗室內應持續整潔,物品定置放置。
3.4已過有效期的標準滴定溶液以及渾濁或變質的試劑溶液不能用于檢驗工作。
3.5檢驗項目結束后須將檢驗用器具清洗干凈,并為其再開展做好準備工作。
3.6盛裝在滴定管內的標準滴定溶液須于當天檢驗工件結束后倒掉,并將滴定管清洗干凈后管口向下夾在滴定架上。
4檢驗室安全規定
4.1穿著規定
4.1.1進入檢驗室,務必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產現場取樣,務必按規定戴安全帽、防護手套、防護眼鏡或面罩,個性是取液體的酸性和堿性產品,防液體飛濺入眼;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檢驗,務必要穿戴防護器具(口罩、手套、眼鏡)。
4.1.3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涼鞋或者腳部暴露的鞋子進行檢驗操作,要穿有保護性的鞋子(防止檢驗溶液或樣品濺傷)。
4.1.4操作高溫的檢驗,務必戴手套。
4.2飲食規定
4.2.1禁止在化學品存放區和試驗室內吃東西、喝飲料、存放食物和飲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儲藏柜中,禁止使用檢驗設備做飯吃,燒開水喝。
4.2.3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4.3物品存儲、領用及操作相關規定
4.3.1易燃、易爆、易揮發性藥品,應遠離熱源和火源,在通風良好的低溫場所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齊。身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凈,否則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現場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過10L。
4.3.2劇毒藥品須與一般藥品分開保管,發生撒落時,應立即作解毒處理。
4.3.3領取化學試劑或者藥品時,應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檢驗用藥品,注意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察看試劑或藥品的安全數據單(MSDS)。
4.3.4一切試劑瓶都要有標簽。嚴禁將用完的原裝試劑空瓶不更換標簽而裝入別種試劑;嚴禁試劑入口,如需以鼻鑒別時,應將試劑瓶遠離口鼻,以手輕輕扇動,稍聞其味即可,嚴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溫較高的狀況下開啟易揮發的試劑瓶時,應先把試劑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時間,且不可使瓶口對著人臉,以防超多液體沖出傷害人體。
4.3.6檢驗過程中對于易揮發及易燃的有機溶劑,如需加熱時,應在水浴鍋或嚴密的電熱板上進行,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
4.3.7取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等,應帶上防護眼鏡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較大,應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請在通風櫥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的頭應在通風櫥外,取有毒試樣時要站在上風口。根據其屬性、特點安全地進行取用、稀釋。
4.3.9稀釋濃硫酸等遇水劇烈放熱試劑時,務必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進行,而且要把試劑緩慢加入水中,絕對不能將水加入到該類試劑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時應檢查其是否有裂紋或壞損,留意劃傷。
4.3.11嚴禁一切將化學試劑、制劑、藥品等帶出檢驗室和用于非檢驗工作的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4.4用電安全規定
4.4.1檢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務必貼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檢驗設備用電務必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4.4.2檢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板、箱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持續完好可用狀態,室內照明器具也應持續穩固可用狀態。
4.4.3可能散發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檢驗室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4.4.4檢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查。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務必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4.4.5檢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取暖,務必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務必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4.4.8質檢人員在檢驗工作結束或離開檢驗室時務必及時關掉電源及水源。
4.5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4.5.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4.5.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4.5.3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4.5.5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4.5.6用時應將氣瓶加以固定,并確認用途無誤后方能使用。
4.5.7質檢組長每月應對使用的氣瓶檢查管路是否漏氣,壓力表是否正常。
5標準物質管理制度
5.1標準物質是指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
5.2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和標準溶液的保存按該物品存放條件進行,并填寫標準物質使
用記錄。
5.3標準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標定按GB/T601或有關方法進行,并填寫配制、標定原始記錄。
5.4標準滴定溶液的有效期為二個月,有效期滿應重新確定溶液濃度。
5.5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渾濁或變質后在不污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6檢驗用化學試劑和藥品管理制度
6.1試劑、藥品購回后,質檢科應進行核對,對不適用的及時提出退換。
6.2按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能進行存放,對貴重和屬毒害品的化學試劑和物品實行專人保管、分發,監督使用狀況。
6.3非標溶液、雜質標準溶液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不能用于檢驗工作。
6.4對失效的化學試劑、自配的各種溶液在不污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7檢驗樣品管理制度
7.1檢驗樣品的管理是指檢驗樣品的采取、保管和處理的規定。
7.2采樣人員應遵守《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同時,應熟悉并遵守氯堿化工企業安全事項,在任何狀況下,采樣者都務必確保所有被打開了的部件和采樣點按要求重新關掉好,并確保采樣操作安全進行。
7.3所用采樣設備(包括工具和容器)要與待采物料的性質相適應,例:強堿性產品用塑料瓶盛裝、強酸性產品用玻璃瓶盛裝、三氯氫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裝等。裝有樣品的容器,密閉后應將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溫箱中,避免由于樣品容器的破損及由此引起的危險。
7.4采樣前應在容器上作好標識,標明樣品名稱等資料。采樣時應戴防護鏡、橡膠手套、穿勞保服(必要時戴防塵罩),強酸和強堿的腐蝕作用很快,濺到身上后立即用水沖洗;采樣閥泄漏時立即報告相關工序人員處理;在工序采樣時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樣過程應保證樣品不帶進其它外來雜質,避免樣品吸潮等,確保所采樣品的真實性。清洗采樣容器用的待檢物料,將其返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6公司生產所需原輔料按《原輔料質量》中第5條進行。
7.7過程產品檢驗樣品的采取在生產工藝確定的取樣點進行。對氣體、液體樣品用待檢物料置換取樣器具2-3次后再采樣;用干燥清潔的取樣器具采固體樣品。過程產品的檢驗樣品可不保留,檢驗樣品在下次采樣時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氣體樣品應用相應的液體(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處理。
7.8液體NaOH、KOH產品在包裝過程中用清潔的塑料瓶,并用待檢物料置換2-3次后取車槽中任意部位的堿液作為檢驗樣品;鹽酸用廣口瓶在貯槽取樣點取放掉前部約2L后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次氯酸鈉溶液用清潔的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液氯產品在包裝時在包裝管道取樣處取排氣約2分鐘后的產品為檢驗樣品,樣品不保留;三氯氫硅產品用清潔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檢測后對樣品貼標簽對其進行標識:樣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等。液體樣品的保存期為4天,到期后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9片狀氫氧化鉀產品由KOH片堿包裝人員從包裝線上每1小時提出一袋產品置于樣品存放處,兩堿成品質檢人員按批用取樣勺取樣于自封袋中,取樣量約1kg,將樣品混勻裝于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貼標簽對其標識。國內KOH樣品保留一個月,出口KOH樣品保留6個月,到期后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取樣勺用畢后用純水沖洗3-4遍,晾干,備用。
7.10聚氯乙烯樹脂產品由PVC產品包裝人員在包裝線上按批取樣,用取樣勺取一勺/40袋于樣品桶中,取樣量約1kg。PVC成品質檢人員將樣品混勻裝于清潔干燥的廣口瓶中,貼標簽對其標識。樣品保留一個月,到期后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
8檢測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8.1質檢科應對強制檢定的檢測設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使用的檢測設備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8.2所有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都應標明其校準狀態,對無標識的計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載量值傳遞的檢驗工作中。
8.3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檢測設備操作校準規程》進行操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并告知質量管理人員。
8.4當檢測設備由于過載、誤操作、顯示可疑結果或表示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標識,待修理或消除影響因素并經驗證證明其狀態貼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將處理過程記
錄于設備檔案中。
8.5將檢測設備的運行狀況如實填寫于使用記錄中。
9檢驗數據處理制度
9.1檢測過程中要按方法規定進行雙平行或多平行測定,其結果應貼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數據處理與結果計算要遵循數值修約規則(GB/T8170),有效數字不得隨意舍棄。
9.3當發現結果異常或結果偏差與方法規定有偏離時,檢驗人員應認真檢查記錄、計算過程、操作過程、試劑、方法、樣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針對性地進行復驗。
9.4復驗結果仍然出現分析結果離散性大,則將信息反饋質檢部門;質檢部門根據檢驗過程的異常狀況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
10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10.1質檢部門編制統一的原料、過程產品及成品的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
10.2分析數據應及時填入原始記錄,需計算的分析結果在確認無誤后填寫。分析者應對原始記錄的真實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計算公式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10.3檢驗報告中的檢測項目和數據應與原始記錄一致。
10.4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工序或人員。
10.5原料、成品檢驗報告和過程產品檢驗原始記錄按月整理成冊,做好標識,歸案保管。
11質量檢驗事故處理規定
11.1質量檢驗事故是指由于質檢人員失職導致產品退貨、帶給錯誤生產信息導致生產極異
常或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質量事故。
11.2質量檢驗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據原因,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
12檢驗比對制度
12.1不定期組織質檢人員參加潛力比對。
12.2與上級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1次/年比對實驗。
12.3用鈉、鐵等有證標準物質使用不同檢測儀器進行1次/6月比對實驗。
12.4不定期開展對保留樣品的再檢驗工作。
13“三廢”處理制度
檢驗過程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稱為實驗室“三廢”。為了保證質檢人員的健康及防止環境污染,檢驗室三廢排放也應遵守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13.1廢氣
少量的廢氣可由通風裝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氣體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處理后排放。
13.2廢液
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進行分別收集,處理后排放。處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鈉的水溶液中或用廢堿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沖洗。
b)堿液用1+1鹽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沖洗。
c)重金屬(砷、鉻、汞)廢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d)可燃性有機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燒處理。
13.3廢渣
a)電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廠乙炔工序電石渣漿池。
b)廢棄的有害固體藥品嚴禁倒在生活垃圾處,集中后返試劑經銷商處理。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3
一、根據《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__市的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__市__局委員會,負責對__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作實施全面管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務線分管工作。
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工作活動,實施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要害部位,建立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和政府工作部門交辦的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審查。
(七)組織對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信設備的技術防范。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工作指示,通報工作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工作進行總結。
五、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管理工作。
七、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八、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工作的法規制度和知識,增強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措施。
十、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工作中涉及的技術問題提出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干部和專職員負責本委日常的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工作。
干部和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管理權限
1、公司辦公室為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秘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文件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項目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后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范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五、措施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二)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簽批,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簽批。
(五)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選擇具備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并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穩妥的措施。各部門涉秘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委員會《關于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__〕3號)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__]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并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復制場所;
(三)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秘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采取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屏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六、涉密信息設備與3G移動通信基站及信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于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簡單工作管理制度篇7
1、設備維修與保養制度:
1)正確使用,精心保養,隨手關閉設備或機臺電源,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除設備沉積的垃圾;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際定檢定人操作;
3)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若設備或機臺出現技術性能故障,應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修理;
4)保障設備結構的完整,不得隨意拆卸或自行維修、不得調換其它設備或機臺上的零件;
2、設備事故與處理
1)設備因非正常損壞或正常磨損之故障,致使停產修理或延誤生產降低效能者,均為事故
2)不論及事故大小,一旦發生設備故將,操作者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干部和維修人員搶修;
3、設備或機臺維修保養規則
1)設備或機臺必須服從部門管理人員指派,專人使用、專人保留、專人保養、不得任意調換,違者予以作警告處分處理;
2)不得私自動用或調換他人設備或機臺,違者給予作記小過處理;
3)設備機修技術人員,要定期進行設備表面的清潔,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洗機器、清洗機臺內部的污垢和垃圾,保障設備的最佳性能;
4)設備或機臺操作人員,離開工作臺,應隨手關閉電源,減少機械運轉,磨損或意外事故的發生,違者作警告處分處理。
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特別是管理干部、品檢員、應該強化質量意識,堅持產品質量高于一切的思想;
2、優秀的產品質量是靠精心制作出來的,而不是靠檢查出來的,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嚴格按照工藝流程操作規范進行操作;
3、進廠的原材料、大底、輔助材料、配件等一切物料,必須經品管組檢驗后方可使用;
4、因設備調整不到位或有問題,應請維修師傅及時調整到位
5、前道工序流轉到后道工序的制作品,后道工序操作者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1)經品檢員確認的返修品,開具返修單,現場生產干部根據返修單的超額比例就務必開出相應的處罰單。
2)經品檢員確認的報廢品,則由品檢員開具報廢單,那么現場干部根據報廢單所報廢的數量開具補料單。
3)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品檢員,處于操作者相同的處罰金額
4)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組長,處于操作相同的處罰金額
6、操作者在制作過程中,必須對領到的配件或材料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如果不認真負責,對返修品、廢品繼續使用加工,所造成的損失,除對前通工序處罰外,也會對本工序操作者進行更嚴厲的處罰。
7、嚴格質量檢查紀律,堅持三檢制度,即首件必檢,中間抽查,逐件檢驗和自檢、互檢、專檢,對不合格品決不放過的原則。
8、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出的質量問題,應現場詢查,分析是否因工藝流程錯誤,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或調試不正確,操作技術達不到,操作人員精神狀態不佳等原因造成的,根據造成質量不良品的原因,應立即報告給組長或課長,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決。
9、堅決做到,對待質量問題公正無私,對返修品及時開出返修單,對報廢品立即開出處罰單,以利及時補料。
10、各車間新款型體的鞋子上線生產前,根據樣品鞋、色卡制作工藝流程單的要求,達到熟練的掌握,以利嚴把質量點,對于難點、重點加強巡視檢查,把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地方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1、對于常見的易發質量問題,必須制定解決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分析會,總結制定出相應的操作方式、動作,應注意的事項等,把問題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2、對于一個鞋型普遍存在的制作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或直接請板師,技能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杜絕批量事故。
13、生產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應立即命令停止生產,并迅速召開質量問題現場分析會,找到解決的辦法后再行生產,發現個別操作者的操作技能達不到該工序工藝之要求的,有權要求組長更換其工序工作崗位,確保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
14、品檢員必須認真作好每位操作者的日質量檢驗記錄,為分析,解決質量存在的問題,加強質量工作的管理提供強有力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優秀者提供表彰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劣差者提供批評處罰的依據。
15、對于處罰過程的接近合格能使用的產品,回用時,必須呈報領導,方可流入工序繼續生產。
16、品檢員在作業現場抽查質量時,切實擔負起兼職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督導員的職責。
三、開發部管理制度
1、遵照業務部和生產部的生產計劃安排,堅決服從開發部制定的日工作進度安排的工作量,每人每天必須完成任務。
2、根據業務部,生產部下達的工作計劃,制定本部門的月設計制作計劃,日工作量的進度安排,制定的原則是:
1)首先必須優先保證客商訂單所要的樣品、確認鞋,斬刀試作樣品鞋的完成時間
2)其次安排根據市場流行要求,公司開發的新型體、新款式、新配色的品種。
3)安排二次開發的品種,如:重新配色,配大底等。
3、開發部制定的設計,制作月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月中調整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編制完成后交業務部、生產部、以利各部門追蹤進度和生產材料購進情況。
4、板房經理根據技術人員的分工職責,合理分解工作計劃任務到每個人,建立個人考核辦法。
5、板房技術人員必須絕對的服從上級干部的安排,遇客人緊急情況,需作任務的臨時調整時,技術人員應積極的配合,以保證靈活的機動性,確保工作計劃的順利完成。
6、接到業務部轉來的客商的有關資料后,立即先開出材料采購單。
7、當制板房接到樣品制作單、指令單時,首先應制作模具紙板后,再制作其全紙板。
8、設計、制板、拆板、放板、定額、工藝文件,模具要有明確的分工與合作,對樣鞋全套資料作業完成后,師傅、板房經理應嚴格審查,簽發后負全責。
9、制定工藝流程制作單時,應將重要部位技術難點作明確特別標記,并加注文字說明和局部圖時,以利生產過程的控制,從而達到保證質量的目的。
10、開發部應及時的與業務部,生產部,加強開發前一階段的信息,情況的交流,溝通,如材料斬刀、大底施始進度等建立行之有效的聯絡通道。
11、積極有效的做好國際、國內同行業的新的材料、型體款色、配色、技術、工藝、模具等資料情報的收集、整理建檔存放。
16、努力作好以開發或生產的“紙板、色卡”的歸類建檔存放工作、確保二次開發的有效性。
17、板房之一切技術資料,設計工具,儀器不準拿出生產區,不能使用時,以舊換新。
四獎罰條例
1、對員工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采購確實行之有效,給公司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視其程度給予(30—200元)獎勵。
2、管理有方或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作(10—100元)獎勵。
3、本人操作之工序,質量保持較穩定者(10—30元)獎勵。
4、凡未經書面批準請假而缺勤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5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扣發其本人尚未發放的全部工資。
5、思想不集中,粗心大意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受損的罰30—100元/次。
6、非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分配任務的,罰50元/次以上嚴重者開除。
7、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20元/次。
8、下班后不清潔工作崗位或不按要求擺整齊工具者罰10元/次。
9、人離開工作崗位,機動電器(針車機、截斷機、前邦機等)之電源未關者罰10元/次
10、盛膠水、天燃水、白電油等物品時,桶未上好蓋者罰30元/次。
11、凡發現拿鐵錘或其它工具敲打有裝白電油,天然水等易燃物品之桶罰100元/次。
12、在上班時間內,個人工作區域物品未能有序擺放者亂扔亂丟物品者(成品鞋、鞋面、工具等),罰10元/次。
13、個人工件區域(臺面、地面)衛生較臟者5—10元/次。
14、未經批準留宿他人或上班時間留外來人員在公司宿舍者,罰50元/次。
15拿滅火器玩耍者,罰50元/次。
16、發現前道工序有明顯之問題,而繼續操作者,罰10—30元處理。
17、鞋面上、成品鞋上發現有針尖和尖銳金屬者,罰50元/次。
18、用錯膠水、處理水者,罰30元/次。
19、大、小包裝:裝錯顏色、鞋號、碼數、單腳、箱數,罰30元/盒。
20、指令單、聯絡函之內容出差錯者,罰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