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模版幼兒園
制度的存在為人們提供了指導和方向,使人們能夠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制度模版幼兒園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制度模版幼兒園,供大家參考。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1
1、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根據不同要求,召開不同規模、不同對象的各類家長會(全校性、班級、部分家長等),每學期不少于一次。及時向家長介紹學校或班級教育教學工作及學生發展情況,聽取家長意見。
2、開展教育教學公開日。每學期開展一次家長教育教學開放日活動,邀請全體家長走進校園、走進班級和孩子一同上課、活動,了解和監督學校、老師工作。
3、建立班主任家訪制。對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情況,及時做好定期的和隨機的家訪工作,并做好家訪記錄。家訪必須分層次進行,不得只進行后進生的家訪,而應包括中、上等學生的家訪,可以以后進生的家訪為主。
4、建立家校聯系制。通過校長信箱、家校聯系卡、致家長的一封信、定期和不定期家訪、家長會、家長座談、家長論壇與家長及時溝通學校、班級活動、信息、動態及學生成長情況。
5、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的`要求,及時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建議。學校對家長提出的問題予以解決,宣傳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成果。
6、成立家長學校。以家長為對象,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向家長傳授家庭教育的科學知識,交流推廣家教經驗,提高家長綜合素質,打造家校平行教育特色。(如學校領導專題培訓、聘請專家輔導講座、收看家教光盤等,每學期至少一次)
7、建立家長成長手冊。定期向家長推薦家長讀書書目,組織家長讀書學習,摘抄相關筆記,記錄學習、培訓心得體會等。以此檢驗家長的學習成果,從而促進家長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
8、定期家長問卷。定期向家長進行各類調查,征求家長對學校管理、服務與教師教育教學態度、能力等意見,發揮家長監督作用。
9、搭建家校互動平臺。在學校校園網上、校報內開辟專欄,為家校互動搭建平臺。定期組織家校活動,如讀書節“親子讀書,共建書香家庭”活動;體育節中親子游戲、賽跑等活動。
10、堅持評選表彰制度。家長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優秀家長、書香家庭的評選表彰,并擇優推薦參加上一級評選表彰。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2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配備符合標準的儀器設備,并科學規范管理。
二、每學期末實驗室應根據教學要求編制好下學期儀器設備、器材補充計劃并報學校審批購Z,在開學后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編制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室使用情況安排表。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記帳及時、流程規范、填寫完整、準確無誤。有條件的學校應逐步實行帳冊資料電子化管理。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排列整齊。要做到一櫥一號(儀器櫥號)、一櫥一卡(“儀器櫥內儀器存放目錄卡”),保證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并定期維護消防設備、電器線路。
六、實驗室應設有《借還物登記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儀器設備的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歸還時要及時清點、清理、檢測、歸位。發現殘缺、損壞要照價賠償。儀器設備應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
七、嚴格按照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
八、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管理。實驗室應按檔案管理要求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年末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3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5
1、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地面清潔衛生,做到無灰塵、痰跡、瓜果殼、紙屑。物品安放整齊、得當,辦公桌面、薄本、書冊疊放整齊,不亂拿亂放,物品擺放有序。
2、做好辦公室、走廊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值日工作,各科室、班級分片包干環境衛生,每天清掃,有專人分管檢查落實工作,保持環境整潔。
3、工作時不聊天,不做與辦公無關的事,言談舉止文明。說話輕聲,不大聲喧嘩,保持良好文明的工作環境。
4、文明辦公。工作時間不吃零食,不處理私事,不串班、不串辦公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5、帶班時不披長發,不穿中、高跟鞋,儀表端莊整潔,服飾簡潔不影響工作。
6、遵守辦公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外出須經領導同意,并按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
7、積極參加園內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參與教科研活動,備課專心認真。
8、教職工之間互相尊重,禮貌相待,團結友愛、互助。處理工作、同事間關系,能顧大局、識大體。搞好同志間溝通、交流和學習。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6
為加強學校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環境衛生檢查工作,提高師生防病防疫意識,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疫情在校園內暴發,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學校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制度。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幼兒園要真正把校園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工作落實落地,切實加強園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園長是落實幼兒園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園長、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保健醫等是幼兒園衛生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強化責任心,落實責任制。
二、建立機制,規范管理。
發動廣大師幼全員參與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對公共場所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月一清掃。對容易滋生細菌的地方和衛生死角,要派專人負責,有專門消毒保潔措施,有專人檢查,嚴格把關。檢查工作做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常態。
三、加強教育,養成習慣。
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以“衛生為榮,不衛生為恥”的校園風尚,利用宣傳欄、LED大屏幕等形式進行衛生宣傳,使幼兒獲得防治疾病的知識,從而減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四、細化制度,強化督查。
制定好《校園環境衛生、功能室環境衛生制度》《班級衛生消毒制度》《寢室衛生管理制度》《食堂衛生制度》《洗碗工職責》《辦公室衛生制度》《個人衛生制度》《生活垃圾處理制度》等制度,實行環境衛生檢查評比制度,采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檢查,每周五下午分管部門領導與保健醫進行全園衛生大檢查,利用網站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五、運用結果,獎懲分明。
幼兒園衛生檢查結果應每周一小結,每月一通報,每學期一評比。評比結果與班級工作、保育員、衛生員等相關教職工的期末綜合考核掛鉤、與年底評優評先、職稱評定掛鉤。
六、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嚴格執行。
制度模版幼兒園篇7
一、要確保房屋、場地、門窗、床鋪、桌椅、圍欄、大小型運動器械等各種設施的絕對安全,隨時檢查,發現損壞立即修理。
二、電源插銷要安在高處,暖水瓶、水壺、飯桶、火柴、刀剪等危險物品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暖氣要有防護設施。
三、藥品要有專人保管,內服藥及外用藥要分開存放。用藥前要仔細核對姓名、藥物及劑量,防止發生藥物中毒,用藥誤差,過敏等事故。
四、不買不做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吃隔日剩飯菜,吃帶核、帶刺食品要先去掉核刺。
五、嚴格執行晨檢制度。嚴禁兒童把小刀、玻璃球、硬幣、藥物、炒豆、瓜子等帶入園內,以防發生意外。
六、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兒童就餐、睡眠、團體外出時要集中精力護理兒童,嚴禁擅離職守。兒童離園時不交給不認識的人接走,防止發生意外或因食物誤吸或蓋被扣住口鼻引起的窒息,防止溺水、丟失兒童等事故。
七、綜治干部負責節假日安全工作、周末安全檢查工作。
八、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及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